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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2023年软件信息业一季度促增长措施申报

发布时间:2023-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思明区2023年“抢开局、稳增长”七条措施》(厦思发改〔2023〕3号),我局现开展软件信息企业一季度促增长措施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思明区的企业,且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类别名称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410-6490)”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6511-6599)”的企业。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
二、政策兑现内容
(一)兑现条件及奖励标准
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25%、20%、15%、10%、5%的,在享受《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奖补的基础上,再按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交材料
1.2023年思明区软件信息业一季度促增长措施申报表(附件1)
2.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1-2月及2023年1-2月F203财务状况表(网页打印,加盖公章,并注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2022年及2023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款所属期间为2月1日至2月28日。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兑现流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街道;
(二)各街道负责审核企业提交材料原件、税属、营收情况,并视情开展现场核查,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