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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明区兑现2021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厦思政〔2018〕108号),现对我区2021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纳税归属思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奖励标准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
2.《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奖励申请表》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5.2021年纳税证明(机打入库期)


四、相关说明 
1.申请奖励扶持事项只勾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不要胶装,加盖公章。
3.软件园二期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经服办。软二以外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街道经服办。街道审核签署意见后,于3月28日前提交思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