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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法 厦思政办规〔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实习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全方位优化台湾青年在厦实习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高起点、高质量建设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思明区实习、就业和创业,结合思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指的台湾青年,是指在思明区实习、就业或创业,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的台湾同胞。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以下简称青创企业)是指在思明区持续有效运营、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由台湾青年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经营的企业。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条 支持台湾青年在思明区实习
(一)建立思明区企业用人和台湾青年实习需求的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思明区辖内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并协助其申请市级关于台湾大学生的实习见习补贴。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或青创基地集中招募台湾青年来厦实习,支持提供台湾青年实习岗位的思明区企事业单位参评福建省级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条 支持台湾青年在思明区就业
(三)推动和鼓励在思明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面向台湾青年的定向招聘,或在招聘中按规定给予台湾青年适当政策倾斜。
(四)积极开展对台招聘,搭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利用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拓展台湾青年与职位对接机会,邀请台湾青年参加在思明区举办的两岸各类人才对接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
(五)做好台湾人才引进的对接服务。积极协助思明区企业台湾人才申请兑现相关人才政策,协助参评国家级、省级人才,鼓励参评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特聘专才等市级人才。
第三条 支持台湾青年在思明区创业
(六)支持创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青创基地)。青创基地是指思明区辖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并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各单位提出基地申报材料向区台港澳办报备。区台港澳办提供业务指导,支持和鼓励辖内基础条件较好的青创基地创建市级及以上青创示范基地。
(七)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组织财政、商务、科信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围绕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项目通过评审的,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1.对注册并租用青创基地内场地、店面等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1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
2.对2021年8月1日起,青创基地外新增的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5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   
(八)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在思明区创业的青创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规定提交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1.对注册并租用青创基地内场地、店面等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1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
2.对2021年8月1日起,青创基地外新增的经营场所承租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青创企业。台湾青年股东实际到资(或增资)50万元以上,实际运营满6个月且营业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青创企业。  
3.在2018年8月4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已申请过经营场所补贴且符合条件的青创企业。
项目通过评审的,按实际已支付的经营场所租金金额给予补贴,但第一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月;第二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月;第三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九)提供创业辅导等支持服务。积极鼓励创业辅导机构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路演辅导、投融资对接、市场拓展、团队建设等辅导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沙龙、两岸人才交流等活动促进创业项目对接,提供资源对接、办公场所对接等服务。搭建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扶持、贷款融资等服务。
(十)建设有影响力的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鼓励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基地特色化发展。整合全区各相关部门资源,对思明区综合条件较好的青创基地集中力量给予扶持。鼓励和支持青创基地积极争取市级及以上示范基地的授牌和评级,建成两岸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青创基地。
第四条 为台湾青年生活提供便利
(十一)搭建更多成长平台。支持成立更多的台胞驿站联谊点,为台湾青年与大陆青年、在厦台胞搭建交流平台。鼓励台湾青年来思明区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十二)给予租房补贴。对在思明区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给予适当的个人租房补贴。实际就职满6个月,居住在厦门且在厦无房产的台湾青年,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青年,可按规定提交申请个人租房补贴,申请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1.入驻青创基地并自行租房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
2.2021年8月1日起来思明新入职企业并自行租房的台湾青年。
3.在2018年8月4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已申请过租房补贴且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
通过评审的,按实际已支付的租房租金金额给予补贴,但每个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第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或未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办理程序
(十三)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思明区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台湾青年在思明区实习就业创业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台港澳办,负责处理辖区内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的日常事务,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优惠政策项目进行评审,为台湾青年提供相关法规咨询、优惠政策兑现和实习就业创业辅导等系列服务。
(十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台港澳办等相关牵头单位咨询或提交申请材料。
2.属于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须报青创基地或思明区纳税企业所在街道出具初审意见。
3.报评审小组会审。
4.报上级部门审批。
(十五)具体申报办法由区台港澳办另行制定。
第四章  其他说明
(十六)申报对象申请同类型的项目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七)发现申报对象或青创基地有阻碍两岸和平统一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取消优惠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不再接受其所有优惠政策申报。同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
(十八)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但个人专业能力、业绩特别突出,项目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或者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紧缺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经各街道或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享受本办法的优惠政策或给予适当补助。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裁定。
(十九)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法》(厦思政办〔2018〕73号)失效后本办法生效前,青创企业及台湾青年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