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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关于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项目

(一)新创办小微企业税收奖励申报

1.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201471日至2019630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911日至20196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界定。

3.申报时间202291-920

(二)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经营贡献奖励-A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202291-920

2.经营贡献奖励-B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3)申报时间:202291-920

(三)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申请企业在思明区的关联企业(与申请企业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企业。控股是指出资比例达到30%且为单一最大股权,股权可穿透计算)缴纳的税收可一并计入。

3.申报时间:20229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