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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1年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扶持项目
 (一)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申请企业在思明区的关联企业(与申请企业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企业。控股是指出资比例达到30%且为单一最大股权,股权可穿透计算)缴纳的税收可一并计入。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二)经营贡献奖励-A类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三)经营贡献奖励-B类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四)减免租金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扶持
 1、政策依据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3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房产税按从租计征部分统计。
 减免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减免天数折算为月。
 本次申报范围为2020年7-12月税收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
 (五)区高成长型企业政策
 1、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厦思政〔2019〕67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两税奖励:对认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设立的高成长型企业,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对认定的2019年1月1日前设立的高成长型企业,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比基数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对认定的高成长型企业,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人才个税奖励:对认定的高成长型企业中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下同)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