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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是什么,都有哪些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国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福州市企业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条件是什么?

级别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市级

(一)企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七)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
(二)《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及以下相关材料:
1.《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2.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22〕90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
3.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硕士信息表》、《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企业近三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国家级(省、市)研发平台信息表》、《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等项目信息表》、《获国家(省、市)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信息)》、研发设备归集表等附表;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品牌等证书复印件;
(三)信用承诺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级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5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的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四)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值应不低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不低于6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类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数不少于30人。
 (六)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 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一、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
1:评价数据统计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
3:研发人员信息表
4: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
6: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7: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8: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9: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10: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信息表
11: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12:最近三年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相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国统字〔2018〕100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国统字〔2018〕100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情况归集表。
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607-1表、6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不是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等指标项均源自申报企业独立数据,不合并子公司会计报表计算。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产学研合作、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四、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 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本科以上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数。
7.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8.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 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
 9.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0.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1.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是指在全部研发项目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联合研发,且签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之和。
12.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3.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 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6.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 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9.新产品销售收入 :
——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 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20.新产品销售利润 :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21.利润总额 :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2.最近三年获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 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或省政府设立并颁发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 和“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项目总数。同一项目只统计最高奖项。

国家级

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福州市企业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项后有哪些奖励政策?

各市区

优惠政策

依据的政策

福建省

1、考核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可按规定列入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
3、省工信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能,分别对工业和信息化类、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政策支持,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
4、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闽工信法规〔2020〕9号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

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榕经信技术〔2017〕1999号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

福清市

福州市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在此基础上,我市均再给予40万元奖励。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八条措施

鼓楼区

第十条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对当年度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20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省级给予奖励50万元,市级给予奖励7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级给予奖励30万元,区级给予奖励10万元。

鼓楼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鼓政规〔2022〕9号
福州鼓楼区光电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措施 鼓政规〔2022〕10号

仓山区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里配套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里奖励3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予以配套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仓山区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三条措施

晋安区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奖励20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奖励7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 榕晋政办〔2018〕19号

马尾区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马尾区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三条措施 榕马政〔2017〕147号

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200 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70 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 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福州高新区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七条措施

永泰县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州市给予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州市给予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福州市给予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在此基础上,我县再给予5万元奖励。

永泰县关于印发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樟政规〔2022〕4号

闽清县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可重复享受。

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 梅政办规〔2022〕7号

闽侯县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县级再给予50%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奖励15万元。

闽侯县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