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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福州市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在此基础上,我市均再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福州市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在此基础上,我市均再给予40万元奖励。

三、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

(一)每年福州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分别对应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福州市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20%的奖励。

(三)对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福州市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福州市补助金额20%的补助。

(四)支持创新药物产业化,对2018年以来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证书(批件)的中药、生物制品首次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生产(有报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量生产)的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福州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福州市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20%的配套奖励。

六、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福州市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七、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奖励

福州市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30%配套。在此基础上,我市再给予福州市奖励金额30%的奖励。

八、鼓励实施智能示范工程

对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九、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