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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 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2-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
2.《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2022年7-12月在深圳市举办的新引进项目;
2.项目已纳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本细则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
3.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两年;
4.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
五、支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全国展览百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览纳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世界商展100 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 强或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证明文件;
2.展览或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3.展览或会议场租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9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20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