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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活动。

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以深圳市外贸统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申请补贴合同数不超过15个,参加境外展会的汇率以上年度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节假日顺延)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5、资助申请明细表(参照受理通知中附件的样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
6、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7、参展展位费用的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发票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8、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文凭证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