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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2019年度科技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审批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0日


1、科技研发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2、产学研合作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3、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一、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上一年度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追加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取得认定证书。其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首次获得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4、专利/专利奖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一、资助标准

1.实施国外发明专利支持。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或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国/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国/项。

通过PCT途径申请的获得授权的,对同一专利额外给予每项一万元的扶持,同一专利仅支持一次。

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外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国内专利支持。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获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发明专利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权的按照国内专利支持标准执行。

3.对上一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助。

4.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5.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或奖励证明文件。

(六)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的知识产权统计所在地须在大鹏新区。


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



一、资助标准

对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上年度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认证机构的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已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科技项目配套



一、资助标准

1.鼓励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研究和制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企业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予以市级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

2.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予以国家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立项并扶持的项目,予以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的,一次性给予上级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5.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任务,凡在新区设立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申请内容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项目是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立项扶持项目,并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中相关规定。已获得新区产业发展资金无偿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扶持。


7、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通过质押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对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不超过贷款本金4%的中介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的50%,给予最高120万元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已还清贷款本息,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支持。


8、科技保险项目扶持



一、资助标准

支持比例为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3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企业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

(六)企业购买险种为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


9、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



一、资助标准

科技人员自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来新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并经营一年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产品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企业创办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七)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科技成果已形成产业化规模,上年度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

(八)项目核心技术是科技创业人员自有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


10、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扶持



一、资助标准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加快实现产业化,对注册成立未满5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2%的产业化支持,每年资助额最高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企业创办时间在2014年9月1日之后。

(七)申请企业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11、高端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扶持



一、资助标准

对新区范围内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研发机构。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创新团队项目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上级部门资助经费已到账。

(六)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是经新区管委会同意重点引进的项目。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扶持。


12、优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未入选上级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但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可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应是申报了上级部门创新科研团队资助,但没有入选的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可从申报上级部门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中选取部分内容填报)

(七)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成长潜力。


13、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



一、资助标准

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相关实际支出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项目是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进行产业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14、创客载体建设扶持



一、资助标准

1.对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用于创客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等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践室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建设费用予以最高30万元的资助。

3.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在大鹏新区建立授权实验室,建立共享国际资源平台和机制。一次性给予创客实验室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或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

(八)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2家以上,创业导师1名以上;

(九)入驻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间不超过24个月,每年新注册企业不低于2家;

(十)每年开展的创业活动或培训不少于2场次;

(十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十二)创客实践室由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设立;

(十三)创客实验室是与国际知名创客实验室合作,在大鹏新区建立的授权实验室;

(十四)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大鹏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15、创客场地租金扶持



一、资助标准

1.对各类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年租金50%资助,第二年予以年租金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2.对创客实验室场地租金予以两年期的租金资助,第一年予以50%资助,第二年予以30%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众创空间建设上年度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获得众创空间建设扶持的。

(六)创客实验室上年度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获得创客实验室建设扶持的。


16、创客活动扶持



一、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活动相关实际支出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对获市级及以上资助的活动按扣除已获资助费用后所剩余费用的50%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17、初创科技企业扶持



一、资助标准

博士、硕士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人员在大鹏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企业创办两年内每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单位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新区注册成立的科技企业。 

(七)企业创办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是本科以上留学回国人员。

(八)企业法人代表应是企业创办人员。

(九)创办企业有多个股东的,创办人员合计持有股权应在30%以上。


18、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



一、资助标准

根据在孵企业数量,对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按1家企业每年1万元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多计算3年,支持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应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正常运营。


19、科技企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房租扶持



一、资助标准

在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前,将租金价格向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实际租金的30%-70%,每年最高50万元的租金支持。

二、申请条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必须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入库企业(申报当年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属于有效状态)。

(六)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及仓促物流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各自所属区域的市场指导价或租金评估价执行,资助金额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


20、研发机构扶持



一、资助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21、研发投入扶持



一、资助标准

对设立了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5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22、科技合作交流活动项目



一、资助标准

1.对组织或承办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国内重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新区企业或行业组织,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交流活动相关合理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对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行业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交流活动相关合理费用的50%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或是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是由新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组织或承办的本行业领域学术交流、技术论坛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六)产业联盟由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相关单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