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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研发机构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三十一条 多层次引入创新资源,壮大源头创新力量。对在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研发机构已投入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国家、省、市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六)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类行业。
(七)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八)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工作情况、人员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介绍;
(七)科研人员的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八)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九)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十)研发机构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十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二)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文档当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