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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报基础受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如您条件符合,可以查看 2019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