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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报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条件符合,想申报的,可以查看 深圳市2020年度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市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