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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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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扩大内需、推动消费持续扩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氛围、促进消费扩大提质,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以下简称: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类别
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活动主题
申报主体结合年度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紧密围绕深港消费、夜间经济、餐饮美食、暑期消费、首发经济、以旧换新、AI科技消费、服务消费、数字消费、绿色健康消费、文娱体旅消费、时尚潮流消费、国货潮品、国际消费、会展经济、免(退)税经济、消费金融等方向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间组织开展的前海促消费主题活动。
(三)申报材料
1.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诚信声明与承诺书
4.详细活动方案及总结、资金费用明细等
二、材料要求
我局将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审。申报材料应从多维度反馈项目经营情况及相关活动开展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实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营面积、入驻品牌数量、营业收入、商业坪效、客流量、各细分领域知名品牌影响力等。
(二)资金投入。活动相关经费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优惠券、商品折扣投入力度等。
(三)活动经验。具备成功举办大型活动的经验,提供已承办的活动情况及活动效果(销售额及增速、客流量及增速、宣传曝光等)。
(四)方案策划。结合三湾片区商业发展情况,进一步营造目的地消费活动,符合活动主题导向,要求创意新颖、可操作性强。
(五)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曝光信息数量及阅读量、合作媒体数量、宣传推广形式和渠道、宣传曝光面积占店内宣传物料面积的比例等。
(六)跨境消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并推出专属的对跨境人士(含港澳人士)活动,积极导入跨境消费融合的优质资源。
(七)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内配备了包括但不限于母婴室、会员服务中心、雨伞租借、母婴车租借、储物柜等服务内容。
(八)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诚信经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活动信息及数据反馈、投诉处理及公关等。
三、资助及审计
活动将采取“事后资助、公开受理”的方式,按每家申报企业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该年度享受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活动结束后申报我局该专项资金,申报细则详见附件1-1。根据工作安排,申报扶持活动举办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申报企业按我局专项审计要求及时配合相关审计工作。
为控制财政资金预算,我局将视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不得重复享受重复叠加享受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同一事项获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活动及补贴资金将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具体资助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我局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四、报名方式
请申报主体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含),将有关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诚信声明与承诺书(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正式盖章版本(扫描件)按序号及名称排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申报主体名称,联系方式”。
附件:
1.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3.诚信声明与承诺书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对在前海三湾片区开展促消费活动符合条件的商业运营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为控制财政资金预算,我局将视申报情况,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企业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我局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公开受理。具体资助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项目活动实施时间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实施地在前海合作区三湾片区内。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不得重复享受重复叠加享受本办法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同一事项获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在前海三湾片区开展促消费活动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活动将采取“事后资助、公开受理”的方式,按每家申报企业举办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该年度享受补贴资金合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注:“实际支出费用”指是企业为举办指定促消费活动而直接发生的、必要的现金流出或成本承担,核心特征是与活动本身有明确的、可追溯的因果关系。包含但不限于场地与搭建、设备与物料、人员与服务、宣传与推广、运营与保障、劳务与物料等,但不包括如积分兑换、优惠减免、打折降价等促销手段)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诚信声明与承诺书
4.详细活动方案及总结、资金费用明细等
(二)审计项目材料:
1.活动总结(图文并茂,应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效果、宣传情况等)。
2.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付款单位、合同(协议)签订单位、发票抬头等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特殊情况请予以补充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注:每个活动的材料需整理在一起,按照整体活动总结+各分项活动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活动佐证材料的顺序排好。
七、申请表格
见本公告附件2.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
请申报主体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含),将活动申报书(附件2)、诚信声明与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材料的正式盖章版本(扫描件)按序号及名称排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2025年前海三湾片区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申报主体名称,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