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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报指南(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方向)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一)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
支持渔业企业开展自检体系建设、水产品可追溯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利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竣工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
对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海洋管理委员会(MSC)认证、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认证、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水产类“三品一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以及水产类“圳品”认证的,按标准给予补助。
(三)水产类圳品销售
对销售本单位自主申请的水产类“圳品”的我市渔业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给予一定补贴。销售额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交易发票时间为准)。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
三、支持方式、资助标准及范围
(一)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
1.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2.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
(1)对海洋管理委员会(MSC)、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及再评估换证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2)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单项2万元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3)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单项5万元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
(4)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给予单项100万元奖励;
(5)对获评水产类“圳品”认证的,单项给予2万元资助;
3.水产类圳品销售
对企业销售水产类“圳品”的,按水产类“圳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不超过每年10万元奖励。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包括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专家咨询费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2.海洋管理委员会(MSC)、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及再评估换证费用。包括申请受理费、审核费、审定与注册费、证书标志使用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
(1)申报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2.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
申报单位须获得海洋管理委员会(MSC)认证、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认证、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水产类“三品一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或水产类“圳品”认证,拥有有效期范围内的相关材料。
3.水产类圳品销售
申报水产类“圳品”销售补贴的企业,须为该圳品证书的申请主体单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及技术路线,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介绍、管理系统介绍资料和照片等)、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单位所拥有的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等介绍资料和照片;单位已取得与项目相关的新技术、专利、成果鉴定、论文等技术成果复印件;单位具有质检或检测相关的资质认定,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长期合作相关材料复印件;
(6)项目管理制度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项目管理团队情况等;
(7)项目所配备的检验团队成员介绍、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检验团队成员获得过质检、渔业或水产相关的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认定,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质检、渔业或水产相关的论文,或拥有质检、渔业或水产相关的专利,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检验团队成员均需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项目检测认证相关材料(如项目合格证书、质检报告、验收报告等);
(9)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基地认定等证书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9)为非必须提供项。
(10)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海洋管理委员会(MSC)认证、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认证、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
(1)海洋管理委员会(MSC)认证、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ASC)认证、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2)认证及再评估换证费用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3.水产类“三品一标”及水产类“圳品”认证补助
(1)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或“圳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2)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4.水产类“圳品”销售补助
(1)本单位自主申请的水产类“圳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2)水产类“圳品”销售明细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销售合同、收款记录、出库记录、发货凭据等;
(3)2024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4)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书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编制完成后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要签字处均为手签,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后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前。
(三)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选择“在线办理”,办理情形选择“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国内渔业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注:1.请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名称,标明申报方向。2.请认真核对填写的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真实有效,且账户状态能顺利收款。
七、办理流程
1.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专家评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开展水产品质量认证和水产类圳品销售: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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