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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高新技术及智慧渔业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一)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
支持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实现渔业智能生产及交易、海情预警、动态监测、智能分析、信息共享、应急指挥等信息化应用的智慧渔业项目或对现有装备和管理方式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新和改造。项目建设竣工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支持开展碳汇渔业、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渔业生态养护、绿色健康养殖、水族生物繁育和水产品疫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鼓励水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储运、生物医药等产品研发及应用;鼓励基于新技术、新材料的现代渔业设施设备与信息化技术研发及应用;鼓励基于国产卫星遥感提升远洋渔场寻找效率和准确性等技术创新及应用。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深水抗风浪网箱
支持投资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深水抗风浪网箱,包括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海上综合渔业平台
支持投资建设具备生态养殖、科普教育或者观光休闲等功能,并配备渔业智能系统、平台或者设备的海上综合渔业平台。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
三、支持方式、资助标准及范围
(一)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
1.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
(1)智慧渔业建设(改造):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2)智慧渔业运营:3年内给予不超过运维成本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对申报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3.深水抗风浪网箱
对获得国家或者省补贴的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分别按国家或者省补助金额的30%、50%给予配套补助;因受资金规模或者水深限制未安排、但符合国家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其他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同类型项目国家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4.海上综合渔业平台
对获得国家补贴的海上综合渔业平台申报项目,按国家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未获得国家补贴的,符合本申报指南申报条件要求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
(1)智慧渔业建设(改造):项目涉及的软件费用、硬件费用、专网费用、外部评测费用、适配测试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建设投资(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2)智慧渔业运营:项目涉及的维保费用、委托服务费用以及二次开发升级费用。
2.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3.海上综合渔业平台
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平台制造、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
(1)申报项目智能化、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渔业融合应用成效突出,实用性较强,运行安全可靠;项目运营效果较好,有效提升渔业运营和经营的能力与水平;
(2)申报项目须配备运营专岗人员;
(3)智慧渔业建设(改造)项目单个投资规模须在100万元及以上,并且申报时项目已运营使用;
(4)智慧渔业运营项目申报时须运营一年及以上。
2.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1)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①项目创新性较强,拥有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认定,或者拥有发明专利(须为原始取得),或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项目成果。
②项目实用性较强,有助于提升渔业生产能力和管理效率,已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2)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深水抗风浪网箱
(1)申报项目须获得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
(2)申报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机构检验或者通过专家评审。
4.海上综合渔业平台
(1)申报项目具备生态养殖、科普教育或者观光休闲等功能,并配备渔业智能系统、平台或者设备,且项目申报时已投产使用;
(2)申报项目须获得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以及与项目开展业务相关的行业许可(如旅游、消防、安全、卫生、特种行业经营等相关许可);
(3)申报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机构检验或者通过专家评审;
(4)申报项目的科普教育或者观光休闲板块应当突出涉渔主题,具有示范性,有明确的管理体系和制度,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及技术路线,项目主要设施设备介绍、管理系统介绍和照片等)、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3)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总结报告,如组织架构方案,有关应用技术、场景功能、智慧管理平台搭建、网络化、可视化等方面的介绍,运营效果总结、智慧系统(平台)验收报告,系统(平台)运维报告和记录、智慧渔业设施设备照片、平台或软件截图;
(4)项目配备的运营专岗人员简历、职称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自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委托第三方运营的须提供委托合同;
(5)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预(决)算报告、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项目相关成果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认定,或者拥有发明专利(须为原始取得),或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项目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议、用户反馈、效果评价(验证报告、检测报告、实验结果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6)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7)单位近3年开展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设备等介绍资料、照片;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团队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专业相关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团队负责人参与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团队成员均需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6)-(9)为非必须提供项。
(10)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3.深水抗风浪网箱:
(1)申报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机构检验或者通过专家评审的相关佐证文件;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设施设备、实施流程等)、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
(4)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或者省补贴的相关文件(如有);
(5)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4.海上综合渔业平台:
(1)申报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相关证书复印件;
(2)申报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机构检验或者通过专家评审的相关佐证文件;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设施设备、实施流程等)、竣工报告以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材料);
(4)项目管理制度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产品追溯管理等方面)、项目管理团队情况等;
(5)申报项目获得国家或者省补贴的相关文件(如有);
(6)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书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编制完成后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要签字处均为手签,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后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前。
(三)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选择“在线办理”,办理情形选择“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国内渔业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注:1.请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名称,标明申报方向。2.请认真核对填写的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真实有效,且账户状态能顺利收款。
七、办理流程
1.未获得国家或省补贴的深水抗风浪网箱以及海上综合渔业平台、智慧渔业建设及运营、渔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专家评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获得国家或省补贴的深水抗风浪网箱以及海上综合渔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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