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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申报指南(水产种业振兴方向)

发布时间:2025-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及时间范围
(一)水产种源技术攻关
支持开展水产新品种培育、遗传基因改良等重大良种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新基因、新性状、新技术、新品种等创新性强的渔业生物研发项目,支持渔业种源前沿与共性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项目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支持建设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种业育种
对渔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牵头育成的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水产新品种或新通过国家级水产品种(配套系)给予一次性奖励,品种审定时间须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品种审定证书时间为准)。
(四)种业产业化
支持我市渔业企业建设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扩繁基地。项目获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扩繁基地资格认定的时间需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认定部门通知下达时间为准)。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1〕1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23〕3号)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扶持操作规程》(深海发规〔2024〕2号)
三、支持方式、资助标准及范围
(一)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二)资助标准:
1.水产种源技术攻关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5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2.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3.种业育种
根据品种通过审定的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省级新通过的审定品种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通过国家级水产品种(配套系),位列第一育种单位每个奖励100万元,位列第二育种单位的按标准的30%给予奖励,位列第三育种单位的按标准的20%给予奖励。
4.种业产业化
申报项目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三)资金使用范围
水产种源技术攻关项目、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项目以及种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为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渔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申报项目实施地原则上应在深圳,有特殊条款规定的除外;
3.申报单位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二)申报专项条件
1.水产种源技术攻关
项目成果创新性较强,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认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发明专利(须为原始取得),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项目成果。
2.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1)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
(2)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申报项目须拥有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的专业人才队伍,并有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或者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对提升水生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开发利用等效果明显,收集保藏水生生物种质资源150种共8000份及以上;
(3)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申报项目须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提升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共享、交易服务效果明显,已提供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或者交易服务,并且申报时项目已建成并运营一年及以上;
(4)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须在200万元及以上;
(5)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3.种业育种
申报单位须获得有关部门授予的水产新品种证书,且品种审定时间需在2023年5月10日及以后(以品种审定证书时间为准)。
4.种业产业化
(1)申报项目须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认定的水产原良种场或者扩繁基地资格;
(2)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剩余年限3年及以上,或者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或申报指南要求的;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多头或者重复申报的;
3.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4.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一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三年;
5.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申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7.截至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申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度项目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则发生事故三年内对该项目不予资助;
9.申报单位存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情况的;
10.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11.由区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
5.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有)。
(二)申报专项材料
1.水产种源技术攻关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目标、技术路线、设施设备、实验或检测记录、阶段性报告、专家意见、检测报告等)、预(决)算报告、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项目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如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认定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
(6)单位近3年开展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设备等介绍资料、照片;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8)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议、用户反馈、效果评价(验证报告、检测报告、实验结果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9)项目团队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专业相关证明复印件;项目团队负责人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团队负责人参与渔业或水产科研项目获得的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团队成员均需提供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6)-(10)为非必须提供项。
(11)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2.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功能定位、技术路线、设施设备、实验或检测记录、阶段性报告、专家意见、检测报告等)、预(决)算报告、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项目的技术、管理、运行制度文件;
(6)申报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项目的,还需提供:①项目团队人员名册以及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团队成员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能够体现团队成员具备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与鉴定评价能力);②申报单位与市级及以上科研单位或者高等院校的合作协议;③项目已收集保藏水生生物种质资源的佐证材料;
(7)申报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项目的,还需提供已进行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或交易服务的佐证材料、项目运营效果相关材料;
(8)单位近3年开展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单位近3年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单位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奖项证书复印件,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提供证书、体现员工姓名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关键页、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单位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设备等介绍资料、照片;市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8)-(10)为非必须提供项。
(11)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3.种业育种
(1)国家或省级水产新品种认定证书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时间需在2023年5月10日及以后);
(2)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4.种业产业化
(1)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2)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剩余年限需在3年及以上,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需出具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3)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需提供相应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涉及水产种苗经营的,需提供相应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述许可证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超出有效期的均不予接收);
(4)项目获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扩繁基地的认定材料(认定时间需在2023年5月10日及以后,以认定部门通知下达时间为准);
(5)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建设目标、技术路线、设施设备、实验或检测记录、阶段性报告、专家意见、检测报告等)、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如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6)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情况、经营状况(提供年度决算复印件);
(7)全场职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的岗位);
(8)亲本引进或采集的原始凭证、水质检测报告(均为复印件);
(9)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10)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11)其他材料: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场区平面图、区级主管单位审查转报函、其他符合《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材料等;
(12)其他可以佐证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书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编制完成后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要签字处均为手签,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加盖骑缝章,全册扫描成PDF后装订成册。PDF版本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材料上传。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六、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二)网上申报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前。
(三)申请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后搜索“现代渔业扶持计划”,选择“在线办理”,办理情形选择“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国内渔业项目”,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注:1.请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书名称,标明申报方向。2.请认真核对填写的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账户真实有效,且账户状态能顺利收款。
七、办理流程
1.水产种源技术攻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种业产业化项目: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专家评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2.种业育种项目: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受理―资格审查和查重―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八、办理时限
一次受理,批次处理。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报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报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报书(水产种源技术攻关方向)

2.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报书(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向)
3.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报书(种业育种方向)
4.2025年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渔业类)项目申报书(种业产业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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