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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2024年第二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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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20号,以下简称“《措施》”),为做好2024年度第二批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措施》规定的法人(含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二)本措施所称“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0%,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工业”划分标准执行。
(2)企业主营业务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
1.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大模型、具身智能系统等。
2.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
3.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及灵巧手、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等。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款
为做好政策申报工作,确保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惠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本文件就《措施》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申报条件作出相应指南。
下面是小编摘选:
(一)建设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鼓励人工智能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先进制造、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行业企业的人工智能业务总部进驻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对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区符合集聚条件的办公楼宇实际经营的人工智能企业,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按照每平方米每月60元补贴的标准,连续支持3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的50%。
(五)提高算力供给能力。鼓励开展“一云多芯、以网强算、算网融合”技术创新,推动云、数、智、边、端等数字技术融合发展,实现算力资源的智能调度和高效供给。推进前海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和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和应用,打造开放便捷安全的互联网环境。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调度平台,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建设,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平台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支持前海企业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推进数据资产化,开展数据经纪业务,建设数据要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助。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企业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对在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金融创新和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列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的,分别予以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推动前海合作区全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支持获得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载人商业化运营的企业发展,对企业名下持有的每台获批运营车辆按照购置成本及智能化改造成本的50%,予以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一)支持推进低空智能交通试点。探索开展低空空域管理试点,推动低空智联网建设。鼓励企业拓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应用场景,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开设eVTOL商业航线(起降点至少一个在前海合作区内),对境内航线运营企业予以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跨境航线运营企业予以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十二)支持技术赋能平台建设。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或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载体建设单位,牵头在前海合作区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利用其产业生态资源,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生态孵化等服务。对软硬件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中心,按照其软硬件投入的10%,予以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十四)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对国家级人工智能、数据经纪人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落地,予以50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在前海合作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
其中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于政策有效期内仅可申领一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8日。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的企业,或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机构本单位未处于承担或者参股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禁止期限内,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同时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同一主体单一年度享受本措施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四)2024年度第一批扶持期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因此已经申请领取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补贴的企业,本次仅能申请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2.申报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4.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申报当月的信用报告,盖章扫描件);
5.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近两年年度租金发票(未满两年的提供全部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无偿使用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办公场地的应提供场地使用文件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盖章扫描件);
6.2025年7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盖章扫描件);
7.2024年度的纳税报告;
8.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
10.申报单位的书面简介说明,应当包含机构简要介绍、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行业前景、获取的荣誉等要素;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示: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将被退件!);
2.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七、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材料。
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人工智能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措施》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2.2024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4.有关分项材料模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