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25年度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12项,每项按照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项目主题应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及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公益广告制作及推送、重大政策宣传解读、热点问题或者主题活动深入报道等;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的意识提升年度重点主题清单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在上年度1月1日之后;项目在实施中或策划中的,申请人需具备组织宣传活动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并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计划。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交相关工作总结材料
1.项目总结
(1)活动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题、目的、意义、方式、活动简介、时间地点、活动受众及活动辐射范围、人员团队名单、项目成果与完成情况等。
(2)宣传成效。需包含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需列明具体宣传作品数量,如原创报道总字数或篇数、视频/动画作品总时长及期数、线下活动场次及每场活动人数、屏幕或广告牌投放的园区数量等,并提供社会效益、传播效果的有关说明。
2.相关佐证材料
提交能体现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活动照片、视频、现场签到表(线上活动需提供链接及网页截图)、活动通知、新闻稿(请提供网页链接及截图)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
3.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其自有媒体/自媒体平台上或者有合作关系的媒体/自媒体平台上发布深圳知识产权相关文字、视频、平面投放等宣传内容的(限原创宣传作品,不含转载作品),需提交发布内容清单(系统模板)及佐证材料(链接、截图、图片、报纸杂志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扫描件等,在合作平台上发布的,需提交合同、委托协议等证明合作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
4.经费使用明细
需列明项目经费使用明细。
(三)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交具备组织意识提升活动的专业人员团队、相关工作能力及活动开展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和活动计划
1.活动方案
(1)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题、目的、意义、方式、活动简介、时间地点、活动受众及预计辐射范围、人员团队情况、进度安排、预期效果等;
(2)绩效目标:需包含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需列明具体宣传作品数量,如原创报道总字数或篇数、视频/动画作品总时长及期数、线下活动场次及每场活动人数、屏幕或广告牌投放的园区数量等,并提供社会效益、传播效果的有关说明。
2.人员团队及相关材料
提交项目团队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或学位证书、拥有知识产权领域意识提升项目同类业绩经验的佐证材料等。
3.经费测算明细表
需列明经费测算明细。
4.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在其自有媒体/自媒体平台上或者有合作关系的媒体/自媒体平台上发布深圳知识产权相关文字、视频、平面投放等宣传内容的(限原创宣传作品,不含转载作品),需提交发布内容清单(系统模板)及佐证材料(链接、截图、图片、报纸杂志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扫描件等,在合作平台上发布的,需提交合同、委托协议等证明合作关系存在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1.过往项目经验(如有):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主/承办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的,需上传相关活动清单(系统模板)及对应佐证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2.其他能体现相关工作能力的材料(如有):
(1)获奖情况: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承接、制作的宣传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不限本省本市)新闻奖项或其他宣传类奖项的(相关奖项应由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评定发布,或由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委托、批准有关单位进行评定和发布),需提供获奖情况清单(系统模板)及相关佐证材料;
(2)资质情况:属于市级以上官方媒体的,需提供报纸出版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属于门户网站的,需提供2024年度日均IP访问量统计数据或有关截图;属于微博、抖音、公众号等自媒体的,需提供截至申报日平台粉丝数量截图;属于线下活动策划类项目的,需提供相关宣传活动或屏幕、广告牌投放至少进入我市5个重点产业园区的承诺函(活动已完成的,需提供线下宣传活动或屏幕、广告牌投放至少进入5个我市重点产业园区的佐证材料)。申请人与上述媒体存在合作关系,可依托其媒体平台为本项目进行宣传的,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3)资源渠道:可联动中央、省、市(限本省本市)或珠三角城市或港澳地区主流媒体平台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合作协议等。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6月9日9:00至2025年6月30日18:00。
(三)申报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选择办理情形”模块选择拟申报项目,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广东政务服务网已与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对接,申请人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该平台进行材料补正及审批进度查询。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申报系统账号登录异常及五级(原L3)实名核验问题(广东政务服务网);
(2)审批进度、材料补正(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3)材料补正及查看审批进度(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事后项目审计(事中项目无此环节)——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合同验收(事后项目无此环节)——事中项目审计(事后项目无此环节)——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申请人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年度受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发放时间及金额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实际下达情况而定。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十、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附表:2025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意识提升资助项目重点方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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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助主题 |
资助内容 |
拟资助金额/万元 |
项目需求提出部门(此列不对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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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视频类综合宣传 |
围绕深圳知识产权大事件及“20+8”产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策划并实施视频类新闻报道和专题报道,讲好深圳知识产权故事。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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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知识产权特色栏目建设 |
依托知识产权领域权威杂志或报刊,打造深圳知识产权特色栏目,针对我市知识产权热点、焦点事件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深圳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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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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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识产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宣传 |
围绕“20+8”重点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工作和成果,组织开展采访,以图文形式进行深度报道,建设网络专栏归集,形成深圳知识产权高质量新闻报道系列。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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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识产权进社区宣传推广 |
联合社区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进社区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区氛围,促进知识产权在社区的传播和应用。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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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建设专题宣传 |
以访谈、直播间、会客厅等形式邀请深港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运营服务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商深港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介绍深港知识产权最近政策、工作动向,开展深港知识产权合作宣传,提升公众对深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关注度。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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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识产权公益宣传片制作发布 |
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制作发布知识产权公益宣传片,提升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展现深圳知识产权成果及亮点工作。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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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专题宣传 |
聚焦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开展“20+8”产业集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专题采访,宣传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优势,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中心、服务机构等与企业开展面对面沟通,为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思路和解决方案。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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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专题活动策划 |
以新颖活泼的形式打造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品牌栏目,组织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实践活动,拓展青少年“线上+线下”知识产权活动空间。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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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宣传推广 |
选取我市“20+8”产业园区,策划并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政策和公共服务,组织资源对接园区知识产权需求,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进园区。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促进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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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化知识产权领域 营商环境专题宣传 |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助力深圳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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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宣传视频制作发布 |
围绕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资讯、重点工作及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需求,策划并制作系列宣传短片,运用新媒体开展推广传播和良性互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资讯,讲好湾区知识产权保护故事。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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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宣传 |
聚焦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行动,策划拍摄系列纪实类报道,并在电视栏目播出,集中展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创新举措、行动和成效,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
按照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资助不超过50万元 |
保护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