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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7日(含起止日当天)。
二、申报内容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八)地理标志资助项目;
(九)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个人按照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申报的方式。
(二)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请主体应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进行申报,账号须获得五级(原L3)实名核验,请牢记五级(原L3)账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及进度查询。新认证或再次认证五级(原L3)账号的申请主体,请先将浏览器缓存清空再登录申报系统。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附件: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深圳市2024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截止。
2.申报网址:https://xk.amr.sz.gov.cn/zxzjsq/#/(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Chrome、微软Edge、360极速浏览器)
3.申报账号要求
申报本事项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操作。
申报账号需注意以下问题,如账号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或提交的资助申请将不予核准:
(1)申报账号需要通过五级(原L3)实名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办理L3级别核验详情请参考指南第50页至第62页),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
(2)非个人申请人账号的证件类型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无法进行申报;
(3)要确保账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一致,不可使用非资助申请主体的账号进行申报,否则资助申请将不予核准;
(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请牢记账号与密码,丢失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回。
4.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期截止后系统将关闭申请端口,所有申报数据将被锁定,资助申请主体(账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金额、申报项目情形、申报项目年度将无法进行修改,上述信息有误将导致不予资助,请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所有资助项目均为集中申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申请需在申报开放期进行申报,错过申报期将不能再进行申报,错报、漏报将导致无法领取资助,请谨慎提交。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含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规定。
2.资助标准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4)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且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可登录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进行证书查询(证书查询链接如下:https://grading.imspp.org.cn/certifications)。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
①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文件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的文件;
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文件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考核复核的文件;
③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书。
(4)《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
(5)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应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5.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申请人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佐证材料至相应栏目;
(3)上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等级证书至相应栏目;
(4)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1.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七条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九条规定。
2.资助标准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
(2)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按原规程资助标准:给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或者科研组织;
(2)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有效状态;
(4)申请人获得上述三种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经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申请人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确认(认证机构信息列表链接如下: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stitutionBody/authenticetionList);
(6)申请人未获得过深圳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主体资格材料:
①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②非企业申请人:高等学校或者科研组织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材料;
③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交变更证明,高等学校或者科研组织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④上述第①至③项,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命名,示例:“***公司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4)证书及证书有效性相关材料:
    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②需提交证书有效性相关材料: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有效状态查询截图等佐证材料;
③上述第①至②项,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内。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证书及证书有效性相关材料”命名,示例:“***公司证书及证书有效性相关材料”。
(5)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5.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项目”。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主体资格材料至相应栏目;
(2)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3)上传证书及证书有效性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4)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二、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八条规定。
(二)奖励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第十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领款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领款申请。
(四)申报材料
1.领款账户信息(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领款账户信息,无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领款账户信息,如获评多个奖项,需在信息表中的“获奖类型”处一次性勾选,请务必确认“获奖类型”无缺漏后再进行提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关栏目;
2.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奖励申报。

三、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4.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佐证材料:
需提交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截图,或者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http://zxqyj.sz.gov.cn/)网页右侧“企业划型查询”的自测结果截图。
4.申报2023年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需以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号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对应的专利许可合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许可备案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票据、银行回单;
(4)以上第(1)至(3)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5.申报2023年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情形的,以专利转让合同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转让对应的专利转让合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办理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登记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以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如合同涉及多个专利转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转让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3)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费用的票据及银行回单;
(4)以上第(1)至(3)项材料,每项分别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件。
6.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
1.1  2023年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项目;
1.2  2023年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3.申报2023年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许可)运用资助项目情形:
3.1上传专利许可合同至相应栏目;
3.2上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至相应栏目;
3.3上传与专利许可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的票据及银行回单至相应栏目。
4.申报2023年度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专利转让)运用资助项目情形:
4.1上传专利转让合同至相应栏目;
4.2上传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至相应栏目;
4.3上传与专利转让合同对应的实际支付专利转让金额的票据及银行回单至相应栏目。
5.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五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资助标准为: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
4.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5.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的保险项目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相关保险项目资助。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投保知识产权相关权属文件:
(1)投保“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险种的,提交被投保专利的专利证书,如保单涉及多件专利,需同时提交所有专利证书;
(2)投保“海外侵权责任保险”险种的,无需提交相关权属文件。
4.保险保单。保险保单即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应提交完整合同,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与保险保单对应的缴费凭证(发票),以及银行转账凭证(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6.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一份保险保单对应一件资助申请,如申请人存在多份保险保单符合资助条件,需分别进行申报。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关栏目;
2.上传投保知识产权相关权属文件至相关栏目;
3.上传保险保单至相关栏目;
4.上传缴费凭证以及银行转账凭证、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至相关栏目;
5.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十六条规定。
(二)补贴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所属行业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或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
3.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
5.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与放款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单项借款合同),若贷款方式为“组合贷款”,应当体现或能计算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4.质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
5.担保合同(担保协议书),担保协议书应体现具体的担保费金额。
6.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7.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如涉及多个知识产权质押,应提交对应的所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
8.由放款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统一出具的贷款付费文件、担保付费文件:
(1)贷款付费文件中须包含本金金额、利息金额及还清本息时间,还清本息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2)担保费付费文件中须包含担保费金额及担保费结清时间,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以上第(1)至(2)项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内。
9.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的相关材料。
10.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借款合同至相应栏目;
3.上传质押合同至相应栏目;
4.上传担保合同至相应栏目;
5.上传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至相应栏目;
6.上传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至相应栏目;
7.上传贷款付费文件及担保费付费文件至相应栏目;
8.上传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评级报告至相应栏目;
9.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补贴申报。

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深圳市行业、领域、区域的企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上年度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
获评优秀的,每家资助15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年以上,且已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2.参加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3年度评价并获评优秀、良好等次。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资助标准为: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已在深圳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或者行业调解等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2.在深圳市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3.2023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
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调解机构协商确定申请人,未能协商确定的,由排列第一的调解机构作为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中“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选择的案件数量申报,如案件数量选择“20件”,则应提交20件资助申请,每一件资助申请对应一个调解成功的案件,请勿漏报。
应注意如同一申请人在本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申请不满20件,则本项目下所有资助申请不予核准;如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超过20件、不满40件,则按20件标准予以资助,以此类推。
申请表中“案件编号”字段应填写调解成功案件对应的案件编号,示例:“深版民调字(2023)第0001号”;“案件编号(仅数字)”字段应填写调解成功案件对应的案件编号,仅填写案件编号中的数字,示例:“深版民调字(2023)第0001号”填写为“20230001”,该字段将用于项目查重,请正确填写。其他字段按批注要求填写内容。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类型为人民调解组织的,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4.上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清单,以及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
注意:(1)上年度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案件清单在申请表中录入相应信息自动生成,无需另行提交。
(2)与案件清单相对应的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应按照案件来源提交以下对应材料:
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
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
②起诉状;
③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信息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④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公司在职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
⑤法院移转或委托调解的佐证材料(如分案系统截图等)。
注意:以上第①至⑤项图文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
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
②调解申请书;
③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信息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④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如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公司在职证明等,提供一项即可)。
注意:以上第①至④项图文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
注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成功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根据案件来源与调解结果准备对应材料:
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
①调解结果为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的,应提交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或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
②调解结果为申请人(原告)撤诉的,应提交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需体现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有申请人(原告)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
提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6.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
注意: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承诺函模板,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
7.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提交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情况申明模板,由申报单位及共同调解单位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出申明,填写申明日期。
材料上传提醒:上述图文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文件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该项目申报较为复杂,申报前建议先观看教学视频。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案件来源为法院移转或委托的:
1.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1.2上传核准备案文书至相应栏目(仅人民调解组织上传);
1.3上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至相应栏目;
1.4上传起诉状至相应栏目;
1.5上传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至相应栏目;
1.6上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至相应栏目(非必传项);
1.7上传法院移转或委托调解的佐证材料至相应栏目;
1.8上传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1.9上传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至相应栏目;
1.10上传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仅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上传);
1.11点击“确认提交”。
2.案件来源为自行收案的:
2.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2上传核准备案文书至相应栏目(仅人民调解组织上传);
2.3上传本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名单至相应栏目;
2.4上传调解申请书至相应栏目;
2.5上传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至相应栏目;
2.6上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佐证材料至相应栏目(非必传项);
2.7上传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成功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
2.8上传未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调解费用的承诺函至相应栏目;
2.9上传协商确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至相应栏目(仅多家调解机构参与调解同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上传);
2.10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八、地理标志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1.对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
2.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人民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认定的,应由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人应符合本项规定;
2.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1)获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
(2)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
(3)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
4.材料上传提醒: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应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实施地理标志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相应栏目;
2.上传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书,或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公告至相应栏目;
3.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九、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资助标准为: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
2.申请人已与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为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时仍在职;
3.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不超过2年;
4.申请人已建立从业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从业培训。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单项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5件及以下的,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批量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的申请人。在右上角处点击“批量申请模板下载”按钮,下载批量申报表EXCEL模板,按模板批注要求进行填报,表格中“身份证号”一列,需填写对应新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填写完成后,点击“批量申请模板上传”上传表格。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
(1)新招聘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以上,需提供完整合同;
(3)新招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新招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符合资助条件),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不超过2年;
(4)上述第(1)至(3)项材料,需按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顺序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5)单件申报:每个PDF文件需以该新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号+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命名,示例:“440**********0244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
(6)批量申报:申请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一位新招聘人员对应一份“新招聘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PDF文件,每个PDF文件需以该新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命名,示例:“440**********0244”。且文件名称需与批量申报表中该新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对应,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全选所有的PDF文件,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件,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注意压缩后的ZIP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ZIP文件命名为“资助申请人名称+新招聘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示例:“***公司新招聘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
4.申请人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需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文件应当以“资助申请人名称+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命名,示例:“***公司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
5.申请人近2年开展的专利代理从业培训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需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文件应当以“资助申请人名称+培训活动相关材料”命名,示例:“***公司培训活动相关材料”。
6.材料上传提醒:
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
如选择“单件申报”,仅可上传PDF格式文件,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如选择“批量申报”,应严格按照要求命名PDF格式文件及制作ZIP格式压缩文件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2023年度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选择申报类型:
3.1“单件申报”;
3.2“批量申报”,申请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
4.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1.单件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2.批量申报:
2.1下载“批量申请表模板”,按模板中批注要求进行填报;
2.2上传填报好的“批量申请表”,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廉洁承诺书》至“廉洁承诺书”栏目;
2.上传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至“新招聘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栏目;选择批量申报方式的,在对应栏目上传ZIP格式文件;
3.上传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至“培训课程体系相关材料”栏目;
4.上传专利代理从业培训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及培训课件至“培训活动相关材料”栏目;
5.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资助申报。

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奖励条件和标准为: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每人每项情形最多奖励一次(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单项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5件及以下的,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批量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的申请人。在右上角处点击“批量申请模板下载”按钮,下载批量申报表EXCEL模板,按模板批注要求进行填报,表格中“身份证号”一列,需填写对应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2.《廉洁承诺书》。在系统页面材料清单自检中下载适用模板(适用申领单位/适用申领个人),个人申请人本人签名做出承诺,非个人申请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做出承诺,填写承诺日期,请将签名盖章的《廉洁承诺书》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中。
3.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
(1)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1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如有);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5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中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高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件以及在申请人单位就职连续服务时长对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相关材料。
(6)上述第(1)至(5)项,同一工作人员申报同一情形,需按顺序将证书、身份证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内,同一工作人员申报不同情形的证书及身份证件应分别制作PDF格式文件。
(7)单件申报:每个PDF文件需以“申报情形+该工作人员身份证号+证书及身份证件”命名,申报情形分别简称为“代理师1年”“代理师5年”“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示例:“代理师1年440**********0244证书及身份证件”。
(8)批量申报:同一情形申请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每个PDF文件需以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号命名,示例:“440**********0244”。且文件名称需与批量申报表中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号对应,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全选所有的PDF文件,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件,注意压缩后的ZIP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ZIP文件命名为“申报情形+资助申请人+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申报情形分别简称为“代理师1年”“代理师5年”“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示例:“代理师1年***公司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
4.材料上传提醒:
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
如选择“单件申报”,仅可上传PDF格式文件,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如选择“批量申报”,应严格按照要求命名PDF格式文件及制作ZIP格式压缩文件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四)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
1.1  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1年以上;
1.2  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5年以上;
1.3  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中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
1.4  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高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材料及空白模板),并按范本材料要求制作申请材料。
3.选择申报类型:
3.1“单件申报”;
3.2“批量申报”,申请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注意:如申请多个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 “批量申报”。
4.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1.单件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2.批量申报:
2.1下载“批量申请表模板”,按模板中批注要求进行填报;
2.2上传填报好的“批量申请表”,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单件申报:
1.1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1年以上情形:
上传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如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栏目。
1.2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专利代理师服务5年以上情形:
上传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栏目。
1.3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中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情形:
上传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栏目。
1.4 申报2023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高级职称服务1年以上情形:
上传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栏目。
2.批量申报:
批量上传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ZIP格式文件至对应情形的“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件”栏目。
3.上传《廉洁承诺书》至“廉洁承诺书”栏目。
4.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奖励申报。

十一、受理审核流程及合规提示
(一)核准制资助和奖励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
2.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请材料。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时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查通过。
3.申请人提交申报后可根据申报系统的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为保证资助(奖励)申报事项的及时办理,请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批意见和通知信息。我局将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通过以下链接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登录地址:https://xk.amr.sz.gov.cn/zxzjsq/list,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项资助(奖励)申请。
4.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情形的,可以暂停资助或奖励审核,依法依规展开调查程序。
5.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资助和奖励的资格。
(二)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本规程所指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代理机构、代理师等信息为准。
本规程所称的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转让行为,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或者关联公司之间的相互许可和转让情形。
4.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本规程规定的核准制项目,本规程无特别规定,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十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4.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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