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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四章)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第三、四章相关资助或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
(二)受理时间:2024年4月8日9时-2024年4月19日18时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9室
(四)受理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科创经服局
二、受理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须退回所获资助或奖励资金,区科创经服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单位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专项资金时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询的,不予补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具体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中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
(四)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中注明需查验原件的,请在书面材料受理时携带原件配合查验。
三、其他事项
(一)具体操作指引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为准,不再另行制定。
(二)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按照申报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履行有关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方面。申报单位填报的企业总产值、投资额、营业收入(营业额)和应交增值税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最终均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办理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申报单位可以同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服务平台下载并提交申报材料,以便申报单位查询审核进度。
(五)资助或奖励方式:事后资助或奖励,最终资助或奖励资金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1: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1:项目申报表
2.2:新设备购置投入明细清单(申请“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专用)
2.3:纳统承诺函(申请“企业升规纳统奖励”专用)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三、四章)申报指南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第三、四章)   
目 录            
一、全力促投资稳增长
二、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三、申报材料附表及模板
(一)项目申报表
(二)新设备购置投入明细清单(申请“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专用)
(三)纳统承诺函(申请“企业升规纳统奖励”专用)

第三章 全力促投资稳增长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工业企业。(申报“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不受该条限制)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营业收入、产值、投资等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模板参照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分项办理条件要求
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项目已在合作区纳统,项目类别属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分项申报材料:
(1)2023年度12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206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PDF带水印版);
(2)工业技改项目中2023年新设备购置部分填写新设备购置投入明细清单,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相关合同等佐证材料及附件2 Excel版本,提交电子版至邮箱 kcjjfwj@szss.gov.cn,留待第三方专业机构核验(明细清单建议 A3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工业技改项目中涉及装修、人工等非设备购置费用的,提供2023年的付款清单、付款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材料佐证;
(3)202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可叠加申报,获得企业技术改造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产值增长奖励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2022年度12月及2023年度12月B204-1表(PDF带水印版,2022年年度入库企业若无2022年度12月B204-1表也可提交B103财务状况表);    
(2)2022年及202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2023年新入库企业不参与本条款申报,同一企业获得企业产值增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受理时间
2024年4月8日9时-2024年4月19日18时
四、其他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补贴,并追回已受领的全部奖励及资助资金,已获批但尚未发放的奖励资金终止发放。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合作区的工业企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配合完成营业收入、产值、投资等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表(模板参照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二)分项材料
1.规下企业扶持奖励
(1)2023年度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库的企业提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2023年度报告期为1-11月的214表《“四下”企业财务状况》,并在统计系统中选择第一次填报的前一期时间进行查询后截图(PDF带水印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前一期无数据;    
已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库的企业提交: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度报告期为1-11月的214表《“四下”企业财务状况》(PDF带水印版);
(2)2022年及202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财务状况表,月报上规企业下载上规后第一次填报的B203表(PDF带水印版),年报上规企业下载上规后第一次填报的B103表(PDF带水印版);并在统计系统中选择第一次填报的前一期时间进行查询后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证明前一期无数据。
(2)2022年及2023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纳统承诺函(模板参照附件3)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企业梯度培育奖励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牌匾或相关通知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颁发的牌匾或相关通知文件。    
(2)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本政策发布之日前处于专精特新称号有效期内的企业均可参与该条款申报;本政策发布之日后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不参与该条款申报)
三、受理时间
2024年4月8日9时-2024年4月19日18时
四、其他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补贴,并追回已受领的全部奖励及资助资金,已获批但尚未发放的奖励资金终止发放。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