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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资助-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在深布局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提高业务拓展能力。

对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等,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享受本市相关政策。

在全国有重要影响、为丰富和完善深圳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做出特殊贡献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造币公司、金融押运公司、金融媒体、保险配套服务等专业法人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