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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包括生产、检测等设备;软件、办公、研发、组装、配电、交通、环保等设备与工程、土建、服务等项目费用不在补贴范围内)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一年内(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6.若申报“从本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相关补贴,属于直销的,要求设备销售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属于代理销售的,要求设备制造方为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
二、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奖励标准
1.对于购置宝安区以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
3.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
4.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材料
1.《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请表》(原件,需双面打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窗口收盖章复印件一份,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5.银行开户证明(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6.2018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7.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投资金额、生产厂家、是否宝安企业生产、是否二手设备、是否关联交易、是否获得国家、省市补贴及金额、发票或相关单据号、开票时间等)(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8.设备购买发票(进口设备应提供报关单)(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9.设备购买合同(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10.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流水)(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11.通过代理商购买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须提供该设备原始购买发票、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窗口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一份)。
12.申报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承诺书(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合规、有效的承诺)。
四、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系统并填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
(二)申报网址:
http://wsbs.sz.gov.cn/apply/ui/4403060000000075419341000303693001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5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设备界定
1.界定原则: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的目标。具体范围如下:
(1)符合补贴范围的设备包括: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夹具、模具、治具等辅助生产设备;
(2)不在补贴范围的设备包括:软件及研发设备,空调、电脑、桌椅、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梯、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UPS电源等公共设施类设备,自行组装的设备,污水、废气、废料处理装置等环保设备;汽车、叉车等交通设备,租用、借用、融资租赁的设备,以及工程、土建、服务和设备的运输、安装费用;
(3)不能明确划分至前两类范围中的设备,应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参照界定原则确定是否应予补贴。
2.界定标准
(1)购买时间界定: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以外币购买的,以报关单当日人民币汇率为准,遇法定节假日则以往后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国产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
(2)关联交易界定:属于关联公司其中一方生产的设备,价格应当公允;不属于关联公司任何一方生产的设备,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原始购买价格计算;
(3)二手设备界定:申报补贴的二手设备应在申报清单中明确注明(未明确注明的二手设备不予补贴),并提供生产厂家、购买合同及原始名牌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专家评审认为该设备符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改造界定原则,达到了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的目标,则予以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4)支付金额界定:申报设备金额为不含税费的投资金额。未完成全额付款的设备,设备金额为自申报补贴年度始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成支付的全部金额(如:申报补贴年度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设备购买总金额为1000万,2018年度支付了400万,2019年至申报截止日支付了300万,则该设备金额按照700万计算);
(5)最低金额界定:申报设备单台购置价格应不低于2万元。
六、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需网上预审通过,再到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一份,制作封面、目录后用A4纸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