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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国高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复审通过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罗湖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注册地址及统计报表迁移至罗湖);

(三)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对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3、首次纳入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签订合同、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国高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国高企业资助须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罗湖区国高库企业资助须提交当年度公示文件。

(七)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