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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企业研发支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支持企业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研发支持须上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须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

四、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对辖区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研发投入,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引进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罗湖产业化,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完成登记的,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签订合同、划拨资金、监管和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一)《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研发支持计划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打印)。

(二)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局备案的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相关文件,或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技术转让合同文书、支付凭证、及项目产业化情况说明。

(七)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两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17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日至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