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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推动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安政规〔2025〕5号
发布时间:2026-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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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福安市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绿色、创新、自律生态,根据《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导向,着力推动船舶修造产业在提质增效、新能源转型、开拓市场、延链补链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我市船舶产业实际,提出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措施。
一、鼓励修造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加快全产业链企业培育,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连续两年企业产值取得突破的船舶修造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20%、50%、80%,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适应船舶修造企业承接海外订单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特定的服务体系,鼓励担保企业参与提供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福安金融监管支局
二、推动修造产业老旧动能改造
(三)支持船舶修造业企业在不新增钢制船舶修造产能的情况下对现有修造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水平、智能制造水平以及优化生态环境的项目,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技改项目投资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逐年给予固定资产类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鼓励新能源海上装备领域配套企业投资我市,对设备类新增投资项目(含技改项目),对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且项目投产后,逐年给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技术中心、专利奖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奖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且可与上级同类型奖补资金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六)鼓励船舶修造全产业链领域企业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谋划储备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推动船舶产业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
三、助力新能源海上装备开拓市场
(七)为打造省级新能源船舶创新制造总装基地,对船舶修造企业或电动船舶配套企业获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或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授予的铝合金生产能力认定、中国船级社授予的铝合金焊接工艺认定或其他电动船舶适用的生产条件认可证书,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八)生产的电动(混电)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货船2000公里、客船500公里、工程船200公里、其他小型船舶100公里),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10%补贴予辖内船舶修造企业,单船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且可与上级同类型奖补资金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支持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本措施有效期内,逐年给予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投资主体经营周转类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研发并生产智能航行系统、智能能效系统、智能集成平台并取得船级社型式认可的船用配套产品,实现销售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当年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适应船舶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对建造新能源船舶及配套、海工装备、“一带一路”出口海上装备的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逐年给予经营周转类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需担保业务的单位,逐年给予年担保费50%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福安金融监管支局,富信担保公司
(十一)鼓励客货驳船只(含渔业船)进行电推化升级(含新建和改造),担保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业务,对购入、“一比一”置换、申请改造电动船舶的单位,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总额(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且可与上级同类型奖补资金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十二)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及担保企业参与我市开展创新型海上新能源装备应用商业模式示范试点工程,对购置新能源船舶开展港内拖带作业、水上清洁、渔业养殖(辅助)作业、海上文旅等专项应用场景示范试点打造的单位,在电池动力推进系统补助和担保费补助基础上,在本措施有效期内,逐年给予经营周转类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和旅游局,富信担保公司
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及省、宁德市的其他政策,且遵循从优且不重复的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所涉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年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省级有关政策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