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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福安市推动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推动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规〔20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推动福安市船舶修造产业加快发展,经研究,现就福安市推动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优质企业产值突破补助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近两年产值连续增长的在库规上船舶修造工业企业,按当年度产值同比增长20%、50%、80%,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统计联网直报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船舶修造业企业在不新增钢制船舶修造产能的情况下对现有修造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水平、智能制造水平以及优化生态环境的项目,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技改项目投资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年给予固定资产类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行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银行贷款合同;
(5)贷款贴息专项证明表(附件6,企业对接银行提供);
(6)设施设备投资清单(附件5)及发票复印件;
(7)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8)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三)新能源领域投资贴息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新能源海上装备领域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在政策实施以来投资并投产的新能源海上装备领域配套企业,对设备类新增投资项目(含技改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年给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行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银行贷款合同;
(5)贷款贴息专项证明表(附件6,企业对接银行提供);
(6)设施设备投资清单(附件5)及发票复印件;
(7)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8)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四)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2025年以来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对2025年以来新认定为福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2025年以来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对2025年以来新认定为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2025年以来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采用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1)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
(2)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
(八)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级专利奖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2025年以来新获得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的企业、省级专利奖的企业,以下奖励金额以实际收到上级奖励金为准。
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给予追加奖励。对2025年以来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设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上级奖励的20%追加奖励,且可与上级同类型奖补资金叠加享受。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认定类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4)获得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企业的认证文件;
(5)获得各类财政奖励金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和入账凭证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九)新能源船舶生产资质奖励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政策实施以来船舶修造企业或电动船舶配套企业获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或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授予的铝合金生产能力认定、中国船级社授予的铝合金焊接工艺认定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5)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企业转型转产补助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1)申报范围为交付运营的电动(混电)船舶新建和改造项目;
(2)申报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接入“电动福建”平台;
(3)电池动力推进系统认定范围(以下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涉及相关范围均以此为准)包括动力锂电池系统(包含锂电池模组)、混合动力燃油发电机组(仅适用混合动力推进船舶)、直流组网配电板(包括未使用直流组网配电板,仅使用锂电池DC/DC模块及推进电机变频模块的电控系统设备)、低压交流配电包(含交流配电板,分电箱,起动器,推进操纵控制台等)、直流组网系统变压器、推进电机、推进轴系及齿轮箱(如适用)、推进器、推进遥控系统(含推进监测系统)、船端锂电池组充电插座、接口箱(如适用,岸端侧不包含);
(4)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10%补贴予辖内船舶修造企业,单船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且可与上级同类型奖补资金叠加享受。
3.申报材料
(1)企业转型转产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的电动(混电)船舶项目建造合同;
(4)申报电动(混电)船舶项目的电池动力总成合同及相对应金额发票;
(5)申报电动(混电)船舶示范项目的电池系统、配电系统、推进电机以及交付船舶的船检证书;
(6)申报电动(混电)船舶示范项目的货船满足2000公里、客船满足500公里、工程船满足200公里、其他小型船舶满足100公里及以上运行里程的实样图或报告证明材料;
(7)申报电动(混电)船舶示范项目接入“电动福建”平台证明材料;
(8)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9)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一)充(换)电设施建设贴息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投资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配套服务本地区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的企业主体,每年给予经营周转类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行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银行贷款合同;
(5)贷款贴息专项证明表(附件6,企业对接银行提供);
(6)设施设备投资清单(附件5)及发票复印件;
(7)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8)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二)智能配套产品研发补助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企业研发并生产智能航行系统、智能能效系统、智能集成平台并取得船级社型式认可的船用配套产品,实现销售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当年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船级社型式认可证书;
(4)产品销售合同及票据;
(5)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6)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三)金融及担保支持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修造及配套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条件及标准
对政策实施以来建造新能源船舶及配套、海工装备、“一带一路”出口海上装备的企业,每年给予经营周转类贷款总额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需担保业务的单位,逐年给予年担保费50%补助。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行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政策实施以来企业建造新能源船舶及配套、海工装备、“一带一路”出口海上装备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
(5)贷款贴息专项证明表(附件6,企业对接银行提供);
(6)设施设备投资清单(附件5)及发票复印件;
(7)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8)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四)电动船舶购置、改造补助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运营主体或在福安市内使用的个人。
2.申报条件及标准
(1)申报范围为交付运营的电动(混电)船舶新建和改造项目;
(2)申报电动(混电)船舶示范项目接入“电动福建”平台;
(3)电池动力推进系统认定范围(以下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涉及相关范围均以此为准)包括动力锂电池系统(包含锂电池模组)、混合动力燃油发电机组(仅适用混合动力推进船舶)、直流组网配电板(包括未使用直流组网配电板,仅使用锂电池DC/DC模块及推进电机变频模块的电控系统设备)、低压交流配电包(含交流配电板,分电箱,起动器,推进操纵控制台等)、直流组网系统变压器、推进电机、推进轴系及齿轮箱(如适用)、推进器、推进遥控系统(含推进监测系统)、船端锂电池组充电插座、接口箱(如适用,岸端侧不包含);
(4)对购入、“一比一”置换、申请改造电动船舶的单位,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总额(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且可与上级同类型奖补资金叠加享受。
3.申报材料
(1)电动船舶购置(改造)补助申报汇总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从事船舶业务相关的个体证明;
(3)船舶购买、委托建造证明材料或电动船舶改装合同;
(4)申报电动船舶项目的电池动力总成合同及相对应金额发票;
(5)申报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电池系统、配电系统、推进电机以及交付船舶的船检证书;
(6)申报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货船满足2000公里、客船满足500公里、工程船满足200公里、其他小型船舶满足100公里及以上运行里程的实样图或报告证明材料;
(7)申报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接入“电动福建”平台证明材料;
(8)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9)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十五)示范试点工程贴息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福安市内注册的船舶运营主体。
2.申报条件及标准
政策实施以来,对购置新能源船舶开展港内拖带作业、水上清洁、渔业养殖(辅助)作业、海上文旅等专项应用场景示范试点建设并运营的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及担保企业,在电池动力推进系统补助和担保费补助基础上,每年给予经营周转类贷款总额年化2%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安市船舶行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从事船舶业务相关的证明;
(3)示范试点运营证明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
(5)贷款贴息专项证明表(附件6,企业对接银行提供);
(7)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查询并下载);
(8)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3月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电子版(含申报附件材料扫描件)刻电子光盘随文报送。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三、其他
(一)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享受国家及省、宁德市及本级的其他政策,且遵循从优且不重复原则(另有规定除外)。
(二)如需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由对应申报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三)收到申报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安排计划后报市政府研究下达。专项资金必需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四)各专项资金申报办法由市工信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

附件:

1-9.各类项目申报资料

10.福安市推动船舶修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联系表
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安市财政局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联系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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