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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一条措施 永工信科技【2024】84号
发布时间:2025-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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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业创新
1.增强企业科创能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通过复评的企业,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21〕19号)执行,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对参加市、省、国家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奖励。
4.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牵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企业牵头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10万、5万元。对开放式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开展技术服务[产业咨询、专利服务、检验检测(法定检验检测项目除外)、省级及以上项目申报]产生的收入,按技术服务收入的10%进行奖励,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引导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对入选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省级评价排名靠前并获得市级补助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6.鼓励企业上规。企业统计快报、年报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按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规模企业统计人员,每家每年奖励不超过0.3万元(限1人),对有申报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再奖励0.1万元。
三、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7.支持企业节能降碳。对工业企业牵头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年可节约200至500吨标准煤的,按照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叠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工业企业联合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予以同等支持。
8.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对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园区名单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助推企业供需赋能
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工信、发改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1万元及以上的,按展位费(摊位费)的50%以内给予组织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0.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对举办区级以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的部门,参会企业达25(含)家以上的,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省内举办的给予每场不超过3万元补助,跨省举办的给予每场不超过5万元补助。每年给予区级“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20万元运营补助,提升平台管理服务能力。
五、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11.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集中资源加快推动新型建材、电子信息两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县域重点产业链实力。
附则: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以往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2.本措施所指的有关“首次”“新增”是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计算;“新型建材”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企业行业代码“30”开头的企业,“电子信息”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企业行业代码“38”“39”开头的企业。
3.本措施条款所涉资金从区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中支出。
4.本措施所涉奖补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其他上一级政策,属于叠加奖励的应先获得上级奖励,再按免申即享的程序取得区级奖励;与区一级其他政策重叠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补。
5.本措施由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兑现办法由区工信科技局具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