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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若干措施 漳政办规【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培育工程
1.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专利权人经审核确认年度新增3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再奖励1万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破零”计划,对高价值发明专利首次突破“0”件的专利权人,每个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子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以下除特别标注外,其余均是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按职责分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引导开展产业、区域专利导航,优化产业专利布局和创新资源配置。市级单位牵头开展产业、区域专利导航的,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
二、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
3.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盘活存量专利。对连续两年盘点存量专利 100件以上(含100件)且存量专利盘点100%完成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每两年奖励1万元。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关手续的分别按实付交易金额30%给予交易双方奖励,每个单位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
4.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权人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企业,每完成5个合同备案奖励5000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免费开放许可的专利需要提供专利检索分析报告的,每件补助1000元,每个专利权人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资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推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依法依规将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作为各级各类财政项目申报中衡量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的基础依据。对通过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财政局6.推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对普惠性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手续的,按还款金额给予年化1%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磣婆Z款,按还款金额给予年化0.3%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万元;地理标志产业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地理标志贷款产品进行融资,根据具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具备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资格、从事地理标志产业经营:按还款金额分别给予年化1.5%、1%、0.5%的贴息补助,每个市场主体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笔贷款仅可享受其中一项贴息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金融周边服务,依法依规将普惠性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登记惠及企业数纳入对银行机构评价范围。对每年度专利和商标质押贷款惠及企业数排名全市前3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质押贷款金额0.05%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市财政局

7.鼓鶚宸︵溃曲励詮久购逕辁萋刘买知识产权保险。对购买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保费50%给予补助;对购买地理标志保险的,按保费6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工程
8.支持市场主体自主维权。对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地理标志国内维权并取得积极成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维权或应对成本5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9.深化“益企维”与智慧监管机制建设。扩大“益企维”机制协作范围与覆盖领域,联合专家开展理论研讨与实践总结,打造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强化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拓宽“益企证”平台使用场景,建设“益企维”协同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为企业提供高效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局、财政局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增效工程
10.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区或园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每家每年度2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给予每家每年度1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对获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示范企业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示范创建单位通过评估验收认定后再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一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056005)》国际标准的企业,一级到五级每家分别一次性补助8万元、12万元、18万元
24 万元、38 万元。对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标准认证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家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财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
五、实施知识产权体系强基工程
12.完善市、县、园区(所、站)、企业四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提升漳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区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全覆盖;加强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共服务站的指导和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助理官业务水平对帮助完成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并增长30%以上、普惠性专利和商标质押登记并惠及企业数不少于10家、专利转让许可数不少于50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不少于50件且认定数不少于3件的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补助;对通过验收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每家每年补助5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支持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漳州受理窗口渠道优势,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动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商标品牌建设、维权等宣传指导,立体式构建商标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公共服务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各类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及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每年免费帮助完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不少于5件、普惠性专利和商标质押登记惠及企业数不少于3家、专利转让许可数不少于30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不少于30件且认定数不少于2件,举办专利转移转化对接、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櫧剂指导或宣传培训活动各不少于1场,给予上述机构实际建设犎砹虏镊虽侨承檉聞弔鹭錮沪单位每年15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支持转化运用促进与保护实施成效总结和推广。对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与保护工作,入选国家典型案例或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10万元,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六、实施地理标志产业振兴工程
15.深化地标产业融合延伸。支撑地理标志以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为目标进行产业形态创新与延伸,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围绕高知名度地理标志建设地理标志展馆,经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公布的地标展馆每年补助5万元。推进地标文旅标准化建设,相关组织运用其制定的团体标准指导15个以上(含15个)市场主体(组织)开展地标文旅标准化活动的,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对参与制定地标文旅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在标准文本中排名前两位的),每个单位每项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文旅局、财政局
16.强化地理标志推广。加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力度:对获准使用的主体每家补助1000元,地理标志注册人(管理单位)推广成效显著的,单个产业内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20家或50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或8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规范地理标志管理。对新认定(核准注册)并规范管理(使用许可管理)的地理标志,每件补助注册人(管理单位)10万元;主导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福建省或国家标准的,分别每项补助5万元、20万元,发布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的,每项补助2万元。支持检验检测和溯源管理,委托检验机构依据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开展特色品质检验检测的,按检验费用50%给予补助,每个注册人(管理单位)每年不超过2万元,每个产品生产者不超过 100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8.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推广与合作。鼓励学校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广地理标志相关知识,支持有条件的地标展馆(驿站)积极融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建立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或文化展示平台,鼓励地理标志产业开展跨区域合作和探索开拓海外市场,持续推动港澳台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合作交流机制探索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商务局、外办、贸促会
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
19.鼓励报考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师。对在本辖区工作、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且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个人一次性奖励 3000元。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应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聘范围: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获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的,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5000 元。
责任单位龃狠齉褂甘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高校、科研院所
20.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对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支撑、教育培训与政策研究的机构,每年补助30万元。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对完成年度培训人数超过1500人以上的单位,每年补助5万元。通过制作发布线上新媒体资源、举办交流研讨活动、组织有关企业或协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活动等形式,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措施实施前,2024年至2025年质押或还款的专利权质押贴息,按照本措施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2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1号)同时废止。奖补措施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漳省属单位、上级文件及本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由市级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其余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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