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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内容,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加强示范引领,培育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实现商业秘密快速联动保护,设立该项目。通过实施本项目,在全省设立10个省、市联合建设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利用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措施,并发挥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构建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在项目承接单位设立省、市联合共建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工作站,作为联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平台,建立基地、工作运行规章制度,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需求调研,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保护制度规则。
(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宣传。积极宣传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受理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咨询,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配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根据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需要,配合协调执法、司法机关联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领域的研究等工作任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
2.熟悉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工作情况,具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基础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有可供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场所,可配备2名以上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的人员,具有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能够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团队并为有关企业提供服务。
3.具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或者与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经验;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