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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及各县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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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加快推进创新驱动“55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纳税情况(凭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分三年累计奖励20万元,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企业当年为零纳税(政策允许除外),则不予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临川区科技创新财政性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乡区培育现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当年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年有效期结束后重新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南城县2024年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四)抚州市黎川县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黎川县招商引资投资政策(2023)、《黎川县科技创新奖补办法》
(五)抚州市南丰县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南丰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六)抚州市崇仁县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崇仁县投资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乐安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宜黄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其中5%奖励给企业财务人员,95%奖励给企业)
金溪县工业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十)抚州市资溪县
对科技部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资溪县工业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资溪县优化营商环境扶持重点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