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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及各县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新余市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8万元
政策依据:《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

新余市高新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同时给予区内企业当年新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 5万元。
政策依据:《新余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六十条措施》
第八条  当年由区经济发展局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培育、复审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申请,按最高奖励兑现。
新余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奖励办法

新余市渝水区
凡是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复审合格的当年每家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渝水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新余市分宜县
对县域外整体迁移至我县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1年以上),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
《关于支持光电信息及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经县、市科技部门推送至省科技部门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直至下次复核才能再次申领),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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