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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品牌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等。
主要申报条件
适用于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工信局行业认定,取得“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或由集美区工信局请专家给予认定,审核材料同上。
支持方式
第一条 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第二条 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已获证的未享受过集美区级政策扶持的企业,在当年通过换证审核取得新证的,视同新获证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
第三条 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及方式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由《2018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结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6)在集美区上一年度纳税的原件证明;
(7)承诺书;
对于符合第一条全国软件百强奖励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获得的全国软件百强证书复印件。
对于符合第二条系统集成或集成电路设计奖励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或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证书复印件。
对于符合第三条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奖励的企业,还应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除《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6)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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