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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参展补贴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适用于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工信局行业认定,取得“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或由集美区工信局请专家给予认定,审核材料同上。
支持方式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条款中所提的“专业展会”是指企业所展示的产品或服务应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的展会。
申报材料及方式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由《2018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结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6)在集美区上一年度纳税的原件证明;
(7)承诺书;
(8)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9)展位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10)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租金发票复印件;
(11)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提交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12)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
(13)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划线)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除《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6)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