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集美区 >

厦门市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高级工(须具有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000元/月。
主要申报条件
1.2019年11月1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仅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且为市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急需)紧缺工种,当年度没有发布的参照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认定;
2.在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在本区的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连续工作满两年(依据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对于来集就业创业且依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除外;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且在该企业技术革新和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
支持方式
高级工(须具有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000元/月。
申报材料及方式
1.《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申请表》(附件十三)原件1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3.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提供持证满两年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
4.申请高级工政府津贴的人员需提供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1份(仅供核对),专业需与所从事职业(工种)相关,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单位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工作且发挥骨干作用的书面证明;
6.申请人在本单位的公示材料和公示现场照片,公示内容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资格、本单位工作年限、主要事迹和申请理由;
7.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
备:申请人免于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批部门自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