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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鼓励商业外资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扶持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区商贸业项目,自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年度起3年内,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以上的员工,按其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实际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纳税额8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75%;年纳税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补贴比例为100%。由企业于次年向区商务局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补贴时须为企业的在职员工。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验资报告,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4.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 

5.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图片(由收件窗口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材料(由商务局向区税务局函调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