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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集美区和火炬高新区两区联合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提供入驻补贴、发展奖励、品牌奖励、参展补贴、贡献奖励、人才奖励与补贴、研发奖励等7个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符合信息安全、数字创意、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集成电路设计、移动互联、物联网、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和相关高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之一。
3.申报企业须遵守园区管理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园区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支持方式
(一)贡献奖励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两区实际贡献的60%奖励,后三年按两区实际贡献的30%奖励。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二)入驻补贴
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装修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研发办公场所只能给予一次补贴。
 
(三)发展奖励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3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追加奖励。 
3.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3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及以上。对其营业收入增量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按100%计算。
 
(四)人才奖励与补贴 
1.高层人才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40万元(含)的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两区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2. 骨干人才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25万元(含)低于40万元的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
(1)给予每月3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且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3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3. 产业人才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15万元(含)低于25万元的产业人才,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补贴: 
(1)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2)若在厦门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144平米及以下)且正在偿还购房贷款的,给予每个月实缴购房贷款还款额45%的购房贷款补贴,每月购房贷款补贴不超过2500元,连续补贴五年。 
4. 对上一年度聘用的初次来厦门就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属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每家企业当年获得以上四条人才奖励和补贴的总额,不超过当年该企业中所有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个人所得对两区实际贡献的两倍
 
(五)研发补贴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
 
(六)品牌奖励
1. 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软件百强”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360万元奖励。
2. 企业上一年度取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一、二级的给予一次性1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企业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 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七)参展补贴
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基础材料:
1.《资金申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收迁入所属地证明及完税证明;
5.承诺书。
 
二、申报项目材料:
(一)贡献奖励
1.基础材料;
2.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3.银行缴税凭证;
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按税款入库期开具);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二)入驻补贴
1.基础材料;
2.租房企业提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3.购房(含自建)企业: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其中自建企业可提供《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4.租房企业和购房(含自建)企业均需提供装修合同;
5.租房和购房企业:由信息集团出具的交房通知书;
6.装修场所照片4张(不同角度)。
 
(三)发展奖励
1.基础材料;
2.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中若无法体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电商类企业还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申请营业收入增长奖励的企业,需增加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原件;
4.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相关证明。
 
(四)人才奖励与补贴
申报人才奖励与补贴的企业提供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属期2019年的个税完税证明及个税缴款凭证(征收机关:厦门市集美区税务局)。
1.高级人才奖励
(1)基础材料;
(2)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生活补贴”
(1)基础材料;
(2)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5)人员上一年度在厦门市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3. 骨干人才和产业人才“购房补贴”
(1)基础材料;
(2)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及薪金相关的其他材料;
(5)人员上一年度在厦门市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人员一套房承诺书;
(7)银行盖章的购房贷款合同及逐月还贷明细复印件。
4.新员工生活补贴
(1)基础材料;
(2)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学信网学籍和学历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人员上一年度在厦门市缴交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五)研发补贴
1.基础材料;
2.由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的,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有申报贡献奖励可不用重复提供)。
4.银行缴税凭证(有申报贡献奖励可不用重复提供);
5.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按税款入库期开具)(有申报贡献奖励可不用重复提供);
 
(六)品牌奖励
1.基础材料;
2.全国软件百强奖励:企业上一年度的获得的全国软件百强证书复印件;
3.系统集成或集成电路设计奖励: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或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证书复印件;
4.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奖励: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
 
(七)参展补贴
1.基础材料;
2.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3.展位现场照片4张(不同角度);
4.展位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5.展位合同;
6.参加国外展会的企业需提交材料的中文翻译及人民币汇率换算佐证材料。
 
三、政策申报材料提交
(1)登陆集美区政府网站,根据提示完成材料的上传。
(2)书面材料提交
经网上审核通过的企业,将上传材料和收据打印盖章邮寄即完成申报流程:
1.书面材料按照基础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础材料。
3.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清楚,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4.收据下载打印加盖财务章或者公章,一式三份
联系方式
一、 申报时间
(1)第一批:入驻补贴、品牌奖励和参展补贴。自2020年4月7日起受理, 截至时间2020年4月15日止。
(2)第二批:贡献奖励、入驻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奖励和补贴、研发补贴、品牌奖励、参展补贴,自2020年6月8日起受理, 截至时间2020年6月21日止。
(3)第三批:贡献奖励、入驻补贴、发展奖励、人才奖励和补贴、研发补贴、品牌奖励、参展补贴,自2020年8月1日起受理, 截至时间2020年8月31日止(届时以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