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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企业融资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扶持措施:

对上一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零售企业,通过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每次给予利息总额50%的补助。其中,上一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上一年度零售额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40万元;上一年度零售额数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4.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融资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6.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清单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担保公司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由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担保公司公章;

2.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由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加盖担保公司公章; 

3.担保公司推荐申请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经费函(列明申请补助的企业名称、申请补助总金额)和明细清单(列明企业名称、贷款金额、利息额度、产生的利息金额和补助金额),加盖担保公司章;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税务登记材料(由商务局向区税务局函调核查)。 

该项目申请人将资料提交给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收齐汇总后统一报送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