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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鼓励举办商贸活动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扶持措施:

1.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举办节庆促销费活动,若提前15天以上向区商务局备案,并经区商务局认可的,给予实际运营单位活动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实际运营单位每年申报促销费活动补助不超过2次。

2.对上一年度或本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开展各类促销费活动(含展销、订购、比赛等),若提前15天以上向区商务局备案,并经区商务局认可的,给予企业活动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促销费活动补助不超过2次。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集美区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登记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4.经营场地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建筑面积3万平方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申报举办节庆促销费活动补助项的申请人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收件窗口人员代为复印留存);

5.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表号:E204-1表,1亿元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申报促销活动费补助项的申请人提供),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6.促销活动方案、合同、费用清单、费用发票和银行付款凭单,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7.促销活动的图片资料(将若干张能真实反映促销活动现场情况照片编辑在一份文件上,图片下方注上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和拍摄内容。图片资料最后要有拍摄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拍摄和见证人不能为同一人),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图片(由收件窗口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材料(由商务局向区税务局函调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