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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鼓励连锁便利店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扶持措施:

在集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商业连锁经营企业,从2018年1月1日起至集府〔2018〕192号文件失效之日止,新增连锁经营门店(包括便利店、生鲜超市、生鲜菜店,门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达15家以上(其中在集美辖区8家以上)当年起,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一年一申请,三年对应的拨付比例为4:3:3。若商业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奖励时已停止经营的,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其中在集美辖区8家以上)的15家经营门店清单(含门店名称、地址、经营面积,门店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4.营业面积100平米以上的15家营业门店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由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收件窗口人员代为复印留存);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连锁经营企业和15家连锁门店的营业执照图片(由收件窗口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材料(由商务局向区税务局函调核查); 

3.连锁门店检查核实表(由区商务局提供,区商务局组织不少于2人的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核对,申请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