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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资金-鼓励打造区域性商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扶持措施:

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含统一结算)的实际运营单位,若其2018年1月1日起销售额首次纳统,其中年度零售额首次达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信用承诺书(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

3.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表号:E204-1表),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4.经营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由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收件窗口人员代为复印留存); 

5.申请人对所运营管理对象的书面说明材料;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审批部门向政府有关单位函调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图片(由收件窗口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材料(由商务局向区税务局函调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