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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
1、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落户
对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获得厦门市“双百计划”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300万元、成熟期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后,可按照最高1:1给予区级创业配套最高500万元扶持资金。
2、苏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
① 本区企业引进和培育1名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
②本区高校科研院所入选1名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3、支持区拔兴人才选拔培育
区拔尖人才在管理周期四年内,每年可享:
① 1500元/月的人才津贴;
②统一组织的国情研修、学术休假等活动;
③ 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专著等,可申请不超过总费用80%的出版类资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④统一组织的可携带直接亲属到本区景点参观修养;
⑤ 标准为1200元的健康体检;或在本区高层次人才医疗卫生服务站享受标准为1200元的健康服务。
4、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育
① 引进在职高层次教育人才,到区属公办学校任职,按层级给予40-120万元安家补贴2-5万元/年政府薪酬补贴,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② 新录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按学历给予50-70万元购房补贴;2000-30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③新录聘非本市户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分批次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④培育获评高层次教育人才,按层级给予5-20万元奖励金。
⑤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1.5万元/月生活补贴。
5、加强高层次医拧卫生人才引进培育
① 确认为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在市级安家补贴基础上,给予20万元配套补贴。
② 区属卫生健康单位引进人才按层级给予5-30万元的安家补贴,5年内1-3万元/年的津贴。
③ 区属卫生健康单位柔性引进的离退休人员给予最高1.5万元/月的津贴。
4区属卫生健康单位柔性引进的在职医疗卫生专家给予最高1500元/半天的津贴。
二、推动校企人才合作培养提质增效
1、加快推动“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
支持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第三方运营机构联合建设'创新发展共同体”。
(1)支持校企“高端人才”双聘
本区校(所)聘用集美区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人才,根据聘用合同及实际支付人才的首个年度薪酬,分别给予企业20%、高校10%的引才补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
“双聘”人才须获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B类或国家、福建省同级别以上人才项目。
(2)推动校企课程和专班共建
① 本区校(所)与本区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获批国家级、省级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按层级给予校(所)50万元、20万元奖励。
2)本区企业与校(所)共建课程、专班,经备案审核,在专班期满后,按照每家企业实际支付给校(所)合作费用的20% 给予企业补助,每个专班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企业人才继续教育
参与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的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人才社保缴交2年以上;当年度年薪达厦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骨干人才;2025年获得高级职称;由企业发起申报,给予5000元/人奖励,每家企业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年。
(4)鼓励增设专业学科
参与“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的校(所),围绕本区重点产业等领域:
① 每新增1个本科专业,给予5万元奖励;
② 每新增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给予10万元奖励;
③ 每新增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给予15万元奖励。
(5)争创共同体示范“样板”
本区企业及校(所)参与“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个共同体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6)加强建设创新创业基地
① 本区校(所)在校外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新获评国家、省、市级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资质,按“晋级补差”原则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② 基地每新增1名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③ 基地新落地企业在本区完成纳统的,每新增1家企业,给予基地5万元奖励,每个基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2、苏励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根据建站企业每年项目合同,按高校科研院所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每个建站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3年建设期内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青年博土教师进企叫
高校青年博士教师经主管部门备案和企业考核通过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青年博士教师年报酬的50%给予扶持补助,每家企业申请补助不超过2人/年,每人不超过5万元/年。
4、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① 经认定为“集美区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年度实际接收合作高校三年级(含)以上实习学生5人以上,每人实习时长累计不少于1个月,给予企业接收实习补助5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
②企业与实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在享受扩岗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0元/人,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2000元/人。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300名以上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名按100元/人的标准补贴,不超过30万元/年;
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给予5000元/班次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年。
5、苏励校企人才台作培养易样化
根据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区企业实际的人才合作经费金额进行奖补,按照实际到账金额20%、10%分别给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补贴。
校企人才培养包括以下项目:
首席技术顾问 院士专家工作站 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1)本区高校院所人才(团队)与本区企业签订“首席技术顾问”合作协议,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每所高校院所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
(2)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评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经费补助为期3年,奖补经费不超过50万元/年;
(3)通过许可、转让方式在本区实施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年,每所高校院所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年。
三、强化国际化人才引育集聚
1、支持企业引进国际化人才
本区企业招聘引进国际化人才首次来集就业且工作满12个月,每引进1名国际化人才,按照人才年薪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奖励。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国际化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招聘国际化人才首次来集就业,按照所产生的招聘服务费用的20%,给予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奖励。
3、强化专项人才培育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举办金砖和出海主题的专项人才培训班,经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按照开班实际开支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②本区参与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元年。
四、探索两岸人才协同发展
1、支持企业引进台湾人才
本区企业引进聘用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到企业工作1年以上且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每引进1名按人才年薪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贴。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接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本区企业引进经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且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所产生的猎头服务费用50%,每引进1名人才给予机构最高2万元的经费补贴,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3、支持台湾人才创业就业
①被认定为厦门市级及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机构100-500万元奖励。
②对入驻在集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台青,提供免费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最高2000元/月。
③给予台青创业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最高6000元/月的经营场所扶持,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围绕重点产业引才聚才
1、支持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
①上年度批发额5亿元以上或零售额1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② 产值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③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④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业企业;⑤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及影视传媒业企业;6 营业收入(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餐饮业企业;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人才按以下标准可申请3000-6000元生活补贴,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① 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6000元/月。② B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4000元/月。③ C类人才:双一流本科学历,或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3000元/月。
2、苏励文化艺术人才落地聚集
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本区注册开办工作室的文化艺术人才。给予补贴3万元/年,期限不超过3年。
3、苏励乡村振兴及农业骨干人才引I进培育
对就职于本区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及入驻农业科技产业园企业等农业主体,具有中级农艺师或其他通过评审获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奖励,中级职称5000元、高级职称10000元。申报对象每在就职农业主体工作满1年可按标准申报奖励1次,最多不超过3次。
4、荥励养老护理骨下人才引进培育
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厦门无自有住房并取得护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到本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按职称给予1500元/月或2000元/月租房补贴,每人累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60个月)。
5、加强腰部人才引进聚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本区企业引进首次来集就业的腰部人才,试用期满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给予1万元/人的补贴,为同一家用工企业服务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6、加强金蓝领人才引进培育
经认定且符合本区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相应岗位发挥作用,按高级工800元/月、技师1500元/月、高级技师2000元/月,特级技师2500元/月、首席技师3000元/月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津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时终止享受。
7、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且同年度已在本区享受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最高6000元/年。
8、加强人才服务驿站建设
①给予认定为集美区级人才驿站的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②对活动效果佳、服务周到的“人才驿站”,优先推荐参评省、市级“人才驿站”。
六、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矩阵
1、加强人才子女就学保障
①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给予就学保障。
②区拔尖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经申请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一次推荐入学。
2、加大人才安居保障
集美区在全市“一张床”基础上重磅升级为“一间房”政策,面对社会关注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安居问题,新政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以及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按一人一间房标准,6个月内(含)给予免除房租,6个月以上一年内(含)以配租房源项目市场评估租金给予5折租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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