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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集委人才〔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完善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现就制定实施《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简称《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集聚发展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落户。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其申报创业项目在管理期内满足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基本条件,可申请相应发展阶段认定,通过对创业人才项目综合考核,在获得相应的市级“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最高1:1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扶持。

2.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本区企业每引进和培育1名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本区高校科研院所每入选1名国家、省、市级重点人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引进在职高层次教育人才到区属公办学校任职,按层级给予40-120万元安家补贴,5年内2-5万元/年薪酬补贴、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新录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按学历给予50-70万元购房补贴,5年内2000-3000元/月租房补贴。新录聘非本市户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分批次给予20万元/人安家补贴。集美区培育获评高层次教育人才,按层级一次性给予5-20万元奖励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在聘期内给予每人1.5万元/月生活补贴。
4.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育。本区内确认为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在享受市级安家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配套补贴。区属卫生健康单位引进人才按层级给予5-30万元安家补贴,5年内1-3万元/年津贴;柔性引进的离退休人员、在职医疗卫生专家,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月、最高1500元/半天津贴。
5.支持区拔尖人才选拔培育。区拔尖人才在管理周期4年内,每年可享受以下礼遇:1500元/月人才津贴;统一组织的国情研修、学术休假、本区景点参观休养等活动;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专著等,可申请不超过总费用80%出版类资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享受标准为1200元的健康体检或本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站标准为1200元的健康服务。二、推动校企人才合作培养提质增效
6.加快推动“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支持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第三方运营机构联合建设“创新发展共同体”。(1)支持校企“高端人才”双聘。鼓励本区校(所)聘用本区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人才,根据校企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实际支付人才的首个年度薪酬,分别给予企业20%、高校10%的引才补助,合计不超过20万元/人。(2)推动校企课程和专班共建。本区校(所)与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获批国家级、省级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最高给予校(所)50万元补助。本区企业与校(所)共建课程、专班,经备案审核,按照每家企业实际支付给校(所)费用的20%给予企业补助,每个专班最高20万元。(3)支持企业人才继续教育鼓励参与共同体建设的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人才提升专业水平,其中社保缴交2年以上且当年度年薪达厦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人才,2025年获得高级职称,给予5000元/人奖励,每家企业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年。(4)鼓励增设专业学科。参与“创新发展共同体”建设的校(所),围绕集美区重点产业等领域,每新增1个本科专业或一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最高给予15万元。(5)争创共同体示范“样板”。本区企业及校(所)参与共同体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每个共同体奖励最高100万元。(6)加强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本区校(所)在校外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新获评国家、省、市级创业基地等资质,按“晋级补差”原则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基地每新增1名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类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基地新落地企业在集美区完成纳统,每新增1家企业,给予基地5万元奖励,每个基地最高奖励100万元/年。

7.鼓励联合建立研究生工作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根据建站企业每年与本区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同情况,按高校科研院所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每个建站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3年建设期内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高校青年博士教师经主管部门备案和企业考核通过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青年博士教师年报酬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申请补助不超过2人/年,每人不超过5万元/年。
9.鼓励校企人才合作培养多样化。根据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区企业实际产生的人才合作经费金额进行奖补,其中补助方式按照实际到账金额20%、10%分别给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补贴。包括以下项目:(1)本区高校院所人才(团队)与本区企业签订“首席技术顾问”合作协议,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年,每所高校院所补助不超过50万元/年;(2)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评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合作经费补助为期3年,奖补不超过50万元/年;(3)通过许可、转让方式在本区实施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每家企业、每所高校院所各奖励最高30万元/年。

10.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认定为“集美区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年度实际接收合作高校三年级(含)以上实习学生5人以上,给予企业接收实习补助500元/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年;企业与实习期满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在享受扩岗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00元/人补助,并给予毕业生2000元/人生活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300名以上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给予5万元补贴,每增加1名给予100元/人补贴,不超过30万元/年;年度内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训,给予5000元/班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年。
三、强化国际化人才引育集聚
11.支持企业引进国际化人才。本区企业招聘引进国际化人才首次来集就业且工作满12个月,每引进1名国际化人才,按照人才年薪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奖励。
1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国际化人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招聘国际化人才首次来集就业,按照所产生的招聘服务费用的20%,给予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奖励。
13.强化专项人才培育。支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举办金砖和出海主题的专项人才培训班,经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按照开班实际开支金额的20%给予机构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本区参与培训企业按照培训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
四、探索两岸人才协同发展
14.支持企业引进台湾人才。本区企业引进聘用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到企业工作1年以上且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每引进1名按人才年薪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补贴。

1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用猎头方式招引台湾人才。有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引进经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且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所产生的猎头服务费用50%,每引进1名人才给予机构最高2万元补贴,每家机构最高10万元/年。
16.支持台湾人才创业就业。被认定为厦门市级及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机构100-500万元奖励对入驻在集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台青,提供免费人才公寓或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给予台青创业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最高6000元/月的经营场所扶持。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围绕重点产业引才聚才
17.支持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上年度批发额5亿元以上或零售额1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产值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信息业企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住宿业、文化体育旅游业及影视传媒业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商务领域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餐饮业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业企业,均可按人才类型申请3000-6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18.鼓励乡村振兴及农业骨干人才引进培育。对就职于本区实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及入驻农业科技产业园企业等农业主体,具有中级农艺师或其他通过评审获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补贴,中级职称5000元、高级职称10000元。
19.鼓励养老护理骨干人才引进培育。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厦门无自有住房并取得护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到我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按职称给予1500元/月或2000元/月租房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0个月。

20.鼓励文化艺术人才落地聚集。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集美区注册开办工作室的文化艺术人才,给予开设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3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1.加强腰部人才引进聚集。为本区企业引进首次来集就业的腰部人才,试用期满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万元/人补贴,为同一家用工企业服务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
22.加强金蓝领人才引进培育。经认定且符合集美区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相应岗位发挥作用,按高级工800元/月、技师1500元/月、高级技师2000元/月,特级技师2500元/月、首席技师3000元/月发放政府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时终止享受津贴。
23.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且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年生活补助。
六、建立健全人才服务矩阵
24.加强人才服务驿站建设。给予认定为集美区级人才驿站的5万元建站补助。对活动效果佳、服务周到的“人才驿站”,优先推荐参评省、市级“人才驿站”。
25.加强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给予就学保障。区拔尖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时,经申请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推荐入学。
26.加大人才安居保障。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以及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按一人一间房标准,6个月内(含)给予免除房租,6个月以上一年内(含)以配租房源项目市场租金给予5折优惠。持续加大家庭式长租公寓、毕业生就业过渡性住房等人才公寓房源供给,积极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七、构建人才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27.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将人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28.做好人才发展跟踪服务。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掌握人才的思想、工作相关情况。加大人才落地发展跟踪服务,拓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帮助人才解决创新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9.强化人才落地综合管理。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惩戒机制,对属《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所属人员(机构)不可申请本《意见》中的人才政策各类资金。
八、附则
30.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到期起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意见》给予扶持。集美区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现行区级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部门加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奖补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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