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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首贷户”融资补贴

发布时间:2025-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集美区小微企业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首次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获得市级“首贷户”贴息的,区财政按年化1.5%予以补贴;未获得市级“首贷户”贴息的,区财政按融资利率的50%予以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2.5%。“首贷户”补贴认定标准参照市级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政策执行。以上单个企业补贴按实际用款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 
注意:本次为最后一次补贴申报机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补贴。
截止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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