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集美区 >

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商贸普惠促批发稳增长政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集商务规〔2023〕1号,详见附件1)及其解读(详见附件2)精神,现就促批发稳增长政策相关部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的商贸企业。
2.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3.2023年批发销售额增量5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发展奖励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空表在“集美i企宝”下载,详见附件3,下同),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表号E204-1,下同)1份,加盖公章。
3.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按合并增量规模排序的,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时的控股证明,如工商登记信息等。所有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及控股公司公章。
(二)经营奖励
本款奖励须对申请奖励企业所有在统关联企业批发销售额进行核算。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1份,加盖公章。
3.含控股子公司数据申报奖励还需提供:①授权母公司领取补贴的授权书;②所有子公司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③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时的控股证明,如工商登记信息等。所有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及控股公司公章。
(三)鼓励企业纳统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2份,加盖公章。
2.申请扶持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1份,加盖公章。
符合条件企业在《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中提报该条奖励申请,不用重新准备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
2.根据申报单位网络提交材料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
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4)至区商务局。
5.扶持经费拨付。
五、注意事项
1.本措施预算总额控制,其中“发展奖励”奖励资金预算不足时按增量规模顺序依次兑付,用完即止;“经营奖励”奖励资金足额保障;“鼓励企业纳统”奖励资金预算不足时按比例保障。具体预算总额以区财政预算批复为准。企业在2023年有提前享受增量部分的,此次综合汇算,多退少补。扶持资金尾数取整,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2.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或只提交纸质资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未申报。涉及需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既符合本条款又符合市级同类条款时,可叠加享受,若市级条款奖励资金需区财政分担的要扣减。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集商务规〔2023〕1号)

2.《关于发展壮大集美区商贸服务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3.《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4.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