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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 集发展〔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集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集美区总工会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集美区商务局                     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关于做好集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区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全力鼓励企业增长
1.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为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以下,且同比增速达8%(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同比增量的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区工信局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的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2.做大做强软件信息业。集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同比增量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超额累计测算给予经营团队奖励:(1)增量5000万元(含)以内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2‰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测算奖励;(2)增量5000万元-4亿元(含)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测算奖励;(3)增量4亿-10亿元(含)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测算奖励;(4)增量10亿元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测算奖励,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测算奖励。单家企业测算经营团队奖励金不超过350万元。规模以上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业营业收入和增速应合并考核。(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3.加大餐饮扶持力度。对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或者第一季度营业额增量超过500万元(含),其第一季度营业额增量按照2%给予奖励,单家封顶30万元。企业在2025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本条款增量部分不列入奖补计算依据,未达年度奖励条件的无需退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持续激发消费活力
4.开展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等消费节点,举办“集美欢乐购”主题促消费活动,围绕新车、二手车购置、堂食餐饮、商圈购物和汽车加油等消费热点,开展多轮次促消费活动,助力商圈有活力、百姓得实惠、企业增效益。对接举办“厦门全城嗨购·2024消费节”新春嗨购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贸企业围绕商圈购物、餐饮家政、汽车家电、老字号国潮等消费场景,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
5.提升壮大文旅消费。开展“拢来集美 美到出圈”主题营销活动,包含“拢来集美”主题活动、“美到出圈”美景打卡、“龙年到集美,好礼送不停”实惠优惠,以美妙设计、多彩活动、优质服务、多重好礼、优惠政策等实实在在举措,迎接八方游客特别是亲子家庭来集美文化旅游。(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6.支持文旅企业评优创先。对2023年11月之后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前述一次性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三、聚力扩大有效投资
7.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鼓励项目参建单位春节期间尽可能“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区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补贴,其中:2月10日至1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月18日至2月24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对于不停工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单位上报市级主管部门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建设与交通局、财政局、项目办)
8.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我区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投资。鼓励民间资本采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行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挖掘、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建设与交通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项目办、招商办、文旅局,各镇街,文教区管委会)
9.加快项目策划和转段开工。围绕集美区主导产业、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等领域,谋划策划一批综合效益好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协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加大要素保障,推动策划生成的项目加快转段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建设与交通局、工信局、市政园林局,各镇街,项目办)
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0.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组织春节稳工招工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积极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对于2024年第一季度参加由集美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的辖区企业,给予全额报销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开展“平安返厦”活动,对于符合条件返厦职工给予定点定额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11.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以“工会进万家 温暖四季行”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模范、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节日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等。对全国总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在档困难职工、纾困帮扶职工和生活暂时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做好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各镇街)
12.全面推进春粮生产。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全力推进1100亩早稻生产任务。加快冬春生产进度,确保完成300亩粮食作物种植任务。推广水肥管理适用技术,落实清沟排渍等生产措施,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灌口镇、后溪镇)
13.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和检测试剂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等治疗药品和检测试剂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密闭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流感、新冠等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合理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14.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做好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问题源头治理,推动安全基础提升,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有力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五、其他事项
本措施第3条措施,设置奖补预算总额,措施受理部门在办事指南中明确超出预算总额的兑现方式。
各政策兑现部门抓紧出台办事指南,与政策同步公开。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要求,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及时帮助协调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区发改局要牵头对一季度经济工作进行跟踪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区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