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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政策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集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集发展〔2024〕11号,详见附件1)精神,现就加大餐饮扶持力度部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的商贸企业。
2.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3.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第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或者第一季度营业额增量超过500万元(含),其第一季度营业额增量按照2%给予奖励,单家封顶3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2024年3月份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3月S204-1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
2.根据申报单位网络提交材料区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须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送交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核查工作。
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3)至区商务局。
5.扶持经费拨付。
三、注意事项
1.预算总额50万元,若申请总额超过资金预算额,则按比例拨付。企业在2025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本条款增量部分不列入奖补计算依据,未达年度奖励条件的无需退回。扶持资金尾数取整,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2.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或只提交纸质资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未申报。涉及需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既符合本条款又符合市级同类条款时,可叠加享受,若市级条款奖励资金需区财政分担的要扣减。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集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集发展〔2024〕11号)

2.《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3.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