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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开展申报2023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

发布时间:2023-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对象
1.与厦门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完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买方必须是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2.交易须经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须为2022年9月1日后签订);  
3.技术转移机构可为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部门,若为企业须经有关部门认定(以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文件为准)。 
三、发放办法 
1.对实现交易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每家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500万元。 
四、应提交的材料 
1.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每个项目需单独填写一份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交易合同、实际支付银行电子缴款回单、支付发票复印件; 
(4)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5)收据(附件3)。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若为企业须提供技术转移机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若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收据(附件3)。 
注:技术转移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 
五、其他
1.同一合作项目若已获得2023年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扶持资金不可重复申报。
2.受理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12月11日-12月22日 
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714室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