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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辖区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集美区的三高企业,兑现其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年度为2021年度的第二年度奖励。
2.申报政策依据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二)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5.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参照附件二)
2.申报材料目录(参照附件三,目录隔页用红色纸)
3.集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参照附件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证书复印件
6.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复印件
7.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名单详见附件五;专审模板参照附件六,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A”项目收入明细表》须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
8.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的3份发票及对应的销售合同
(如一个产品有多个不同开票名称的,销售合同各提供1份)
9.2022年度审计报告
10.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汇算清缴后)
11.增值税完税证明(按2022年入库期)
12.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2022年度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信息)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用大夹子夹好,不要装订。
四、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2月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
1.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附件:

1.《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

2.申报材料封面
3.申材料目录
4.集美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5.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不含税务事务所名单)
6.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