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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受理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尽快按时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厦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个税奖励标准
(一)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
(二)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
(三)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提供近6个月内缴费凭证(体现收款国库为集美金库或企业提供缴税归属集美的声明)、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体现住所地址或机构地址为集美区);
(三)人才劳动合同(人才为公司法人的提供任职证明);
(四)上一年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体现年度汇缴数据);
(五)体现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的个人所得税清单(体现年度汇缴数据);
(六)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须提供税款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未经任何编辑的XLS原文件)。
注:(二)(三)材料原件核验、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四)(五)(六)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
1.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逐年申领,与其他个税优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凭)。
3.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申报资格,已发放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4.个税所得税计算时间:
按自然年度(1月至12月)个税纳税情况予以补贴。
5.补贴期限:
个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实施之日起计算5年内。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任职单位收集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报所需材料并核实其真实性后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首页点击集美i企宝高层次人才申请端进行线上申报。
(二)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的个税奖励。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