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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配套扶持政策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3-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积极支持集美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按30%奖励、省级按20%奖励、市级按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200万元。鼓励申报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现将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2、商事登记地、纳税(入库为准)归属集美区的企业。
3、企业已获得厦门市其他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2、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合同、验收证书、奖金拨付批文以及立项单位银行转账凭证;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13日
(受理自2022年1月1日起验收的科技项目,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7日